2010年3月25日,在隆重的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成立十周年慶典上,由集佳代理的寶馬股份公司訴深圳市世紀寶馬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寶馬”)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榮登品保委2009-2010年度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十佳案例。
作為全球500強企業,寶馬股份公司訴“世紀寶馬”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廣受業內外關注。2005年起,被告“世紀寶馬”利用香港公司“世紀寶馬集團公司”、侵權域名www.bmwl.com.cn、不當注冊商標“BMWL及圖”在全國大肆發展加盟店,賺取高額非法利益。
2008年8月,集佳接受寶馬股份公司的委托,由從事多年知識產權工作、有著豐富辦案經驗的商標代理人馬強博士和張亞洲律師代理,向“世紀寶馬”提起訴訟并參加了本案的審理過程。基于本案案情的復雜,兩位商標專家經過嚴縝的案情分析和證據收集,對訴訟程序的靈活掌握和運用,拿出了較為成熟的解決方案,這大大增強了寶馬股份公司勝訴的信心。
此案歷時1年多,2009年12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被告在法定期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本案之所以被推薦為品保委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十佳案例有以下幾個理由:
寶馬股份公司注冊于第12類機動車上的三個商標“BMW”“BMW及圖”和“寶馬”在本案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盡管侵權是發生在寶馬已有注冊的第25類服飾產品上,但是集佳律師通過提交大量的使用證據,在事實和法律上進行充分論證,最終使法院作出判決時認定上述三商標為馳名商標,并進一步認定被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從而開創了司法實踐的先例,對知名外商企業在司法案件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集佳代理寶馬案的勝訴,使被告通過在域外設立“影子公司”的方式“傍名牌”的侵權行為被有效遏制,法院判定被告承擔最高的法定賠償數額50萬并承擔三分之二的訴訟費以及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道歉。
在本案中,集佳律師協助寶馬及時向法院申請對侵權自然人用于侵權用途的賬戶予以凍結,實行財產保全并判決其與深圳市世紀寶馬服飾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共同侵權責任人的連帶賠償問題在本案中的體現。
附:關于品保委成立十周年慶典
主辦方: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
與會單位: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新聞出版署、國家知識產權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