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張江系列講座:專利制度中的優先權
2009-05-28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在先使用不視為侵權。那么,在先使用會不會影響所涉專利的新穎性?先用權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如何積極有效地使用先用權?國外有哪些成功的經驗可以供我們學習、借鑒?5月27日,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資深專利代理人陳劍華作為本期張江系列講座的主講嘉賓,對這些問題進行了一一解說。
本次講座吸引了來自化學、醫藥和生物領域20余名企業知識產權相關負責人前來參加。專利代理人陳劍華結合案例、高院的司法解釋、專利法修改的研究報告、國際條約,通過與國外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橫向比較,對專利制度中的優先權進行了深入而細致的分析,使與會企業代表對專利制度中的優先權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也利于企業從全新的視角應對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為了更好地服務于張江生物醫藥基地內的企業,推進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增強企業間的交流,博欽律師事務所與集佳律師事務所聯合舉辦“張江高科技園區系列知識產權講座”活動。活動開展以來,每次邀請資深知識產權律師、代理人以及企業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主講,嘉賓們就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企業的專利工作、企業的專利挖掘等方面的問題與企業代表們進行不同形式的交流,旨在為企業與事務所及企業之間創造一個自由、暢通、信息豐富的交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