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征求意見
2011-05-02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20條,對案件管轄、當事人及訴訟方式、證據與證明責任、民事責任承擔和訴訟時效等問題作了規定,構建了反壟斷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和具體規則。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9年就正式啟動了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經過兩年醞釀、多次調查研究和反復修改,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對壟斷民事糾紛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和專門管轄,其中第一條規定:第一審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因壟斷行為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都可以作為原告。
在反壟斷行政執法和民事訴訟雙軌并行的執法體制下,兩者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甚至不排除發生沖突。如何在兩者之間進行有效協調并實現順暢銜接,是保證反壟斷法得以全面實施的關鍵。對此,《征求意見稿》專門規定了反壟斷民事訴訟程序和行政執法程序的銜接問題。
據悉,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采取書面寄送或者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方式,對該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反饋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日。
自2008年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壟斷民事一審案件43件,審結29件,反壟斷民事訴訟已經成為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審判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