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大陸22日起受理臺胞專利申請優先權請求
2010-11-29《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于9月12日正式生效。大陸有關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臺灣同胞提出的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申請的優先權請求。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范麗青10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布上述消息。她指出,為盡快實施協議各項安排,惠及兩岸同胞,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分別組織業務主管部門人士交流互訪,就落實協議相關技術性問題進行溝通,并達成共識。
范麗青表示,大陸有關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臺灣同胞提出的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申請的優先權請求,有關規范將于近日發布。此外,在大陸版權主管部門完成相關手續后,臺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即可開始辦理臺灣地區音像制品進入大陸市場的認證服務。
她說,《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以后,雙方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繼續推動兩岸行業團體舉辦知識產權論壇,已于今年9月、10月先后舉辦第四屆兩岸商標論壇、第三屆兩岸著作權保護論壇。今年12月還將在臺灣舉辦兩岸專利論壇、品種權保護研討會。相信在兩岸各界共同努力下,《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將對促進兩岸經濟、科技、文化的交流與繁榮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