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網站發布《涉奧廣告審查標準》。為了更好地維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工商部門將嚴格按照《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對涉奧廣告進行重點監測。
據了解,隨著第29屆北京奧運會日漸臨近,與奧運內容相關的廣告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各類媒體上。“距奧運會開幕還有XX天”、“為奧運添彩”,這些看似公益廣告的內容,也有可能侵權。某些企業借助公益廣告的形式達到宣傳自身的目的。如廣告語旁出現企業名稱,表達該企業與奧運會的潛在關系。還有的廣告中出現五環標志、“迎奧運”等宣傳內容,看似奧運會公益宣傳廣告,其實有企業冠名,含有潛在商業目的。工商廣告監管部門強調,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及潛在商業目的在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取得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也應當同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