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樂”告贏“廚帥樂”
2007-11-30 同是調味品,一家公司的產品名叫“廚師樂”,另一公司則取名為“廚帥樂”,兩個商標僅一“橫”之差,前者因此狀告后者商標侵權。近日,該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廚帥樂”等3被告構成商標侵權,應支付給原告“廚師樂”(即武漢亞太調味食品有限公司)24萬元賠償金和合理費用。
“廚師樂”狀告3被告索賠50萬
2005年2月,原告武漢亞太公司獲得了“廚師樂”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調味品類,該商標尚在有效期內。
今年2月,武漢某商貿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廚帥樂特標”商標,該申請于今年7月被國家商標局受理。
武漢亞太公司訴稱,“廚師樂”是其主要的暢銷品牌,其系列雞精、味精在全國均有銷售。今年4月,他們在市場上發現了外觀類似的“廚帥樂”雞精,而該產品是由武漢某商貿公司委托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并通過此前一直銷售“廚師樂”的東莞某銷售公司對外銷售。
武漢亞太公司認為,廚帥樂的“廚帥樂特標”雞精與自己的“廚師樂”雞精商標以及包裝袋等近似,容易造成混淆,從而誤導消費者。于是該公司以“廚帥樂”不正當競爭及商標侵權為由,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武漢某商貿公司、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及東莞某銷售公司經理彭某3被告停止侵犯商標權行為,并共同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原告區域經理另立山頭創辦“廚帥樂”
據法庭調查,被告之一單位法人代表呂某原是武漢亞太公司銷售部門一區域經理,今年2月辭職,3月便注冊成立了“武漢廚帥樂商貿公司”,隨后委托廣東一廠家生產銷售“廚帥樂”調味品。
就在“廚師樂”狀告“廚帥樂特標”商標侵權案審理之際,“廚帥樂特標”所有人呂某已通過代理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廚師樂”的外觀為無效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目前已受理?!皬N帥樂”的理由是:“廚師樂”包裝袋外觀專利的申請時間是2006年10月,而此前,就有名叫“大廚樂”的雞精申請了外觀專利,兩者設計風格相近。
法庭上,呂某辯稱,“廚帥樂”不構成商標侵權,因為自己的公司是合法注冊的,“廚帥樂”商標的注冊申請,目前國家商標局已經受理。呂某還稱,自己的商標是“廚帥樂特標”,是5個字,和“廚師樂”顯著不同。
武漢亞太公司認為,受理商標申請并不代表已獲得許可,他認為“廚帥樂”等3被告在這起侵權案中有較大的“主觀惡意”。
一審判“廚帥樂”等3被告侵權成立
法庭審理認為,3被告在生產、銷售同類產品的外包裝上帶有“廚帥樂特標”標識與武漢亞太公司的“廚師樂”商標,從順序、位置看是一致的。
法院認為,“廚帥樂特標” 標識雖然是五個字,但其中的“廚帥樂”三個文字與原告的“廚師樂”商標,有2字相同;“帥”與“師”,則在字形上相近似,導致消費者極易將被告生產、銷售的侵權產品,誤認為原告武漢亞太公司產品。
法院一審認定,3被告使用的“廚帥樂特標” 標識的主體部分即“廚帥樂”與原告武漢亞太公司“廚師樂”相似,屬于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3被告應支付給原告武漢亞太調味食品有限公司24萬元賠償金和合理費用。
近日,根據被告“廚帥樂”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的主觀故意、侵權持續的時間,特別是法院責令3被告先行停止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裁定書下達后,3被告仍然繼續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等情節,故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