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通稱“世界風”標識被侵權索賠20萬
2007-11-28 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國聯通有限公司狀告被告北京天風聯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原告中國聯通訴稱,2006年4月5日,原告委托北京天大星辰廣告設計有限公司進行聯通新品牌形象設計,其中包括對原告的“世界風”客戶品牌標識的設計,雙方約定全部設計產品的著作權歸原告所有。其后,北京天大星辰廣告設計有限公司為原告設計了“世界風”作為原告“世界風”客戶品牌的標識。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原告享有該標識的著作權。
2007年8月,原告從羅先生(北京天風聯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的(2007)浙臺正證字第01904號公證書中發現,被告的網頁上多處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世界風”標識,原告上網操作,看到了和公證書照片中相同的網頁內容,被告果然在網頁上大量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世界風”標識。
原告認為,原告作為“世界風”標識的著作權人,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網站上大量商業使用原告享有的著作權的“世界風”標識,已經構成侵權。故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
現此案正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