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訴掌中無限終審勝訴獲賠45萬元
2007-09-10 騰訊訴掌中無限公司侵權一案近日終審結束。北京高院終審判決掌中無限停止對騰訊移動QQ即時通信系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一次性賠償騰訊經濟損失45萬元。這一數額低于一審判決的200萬元賠償。
今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掌中無限因不正當競爭,需賠償騰訊公司200萬元。而騰訊索賠500萬元。
騰訊是中國最早的即時通信軟件開發商,1999年開發了QQ即時通訊系統。收取移動QQ用戶繳納的服務費是騰訊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2005年7月,騰訊發現移動QQ用戶注冊量明顯下降。其調查發現,這與掌中無限公司開發的PICA(個性化信息通信助手)的外掛軟件有關。
在未獲得騰訊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掌中無限公司讓QQ用戶免費通過PICA移動軟件登錄QQ服務器,也就是PICA用戶可以像騰訊移動注冊QQ用戶一樣上網聊天,但無須繳納移動QQ服務費。
為此,騰訊認為掌中無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網絡財產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目前“不正當競爭”得到法院判決的支持。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掌中無限公司在自己研制開發的PICA軟件中,未經許可就使用了騰訊公司的通信協議,還通過軟件開發方式,擅自建立并開通了與移動QQ系統相連的服務器信道,在市場上向用戶提供服務。
而移動QQ用戶屬于騰訊公司的收費用戶,掌中無限公司的行為影響了騰訊公司獲益,也使騰訊公司失去了潛在的有償用戶,直接削弱和減少了騰訊公司原有的市場份額,影響了其在即時通信領域的競爭能力,已經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該賠償。法院考慮現有證據和具體情況后,將賠償數額確定為45萬元。
事實上,由于其他移動即時通信用戶如移動MSN等用戶可以通過PICA實現與移動QQ用戶的互通,此案一度被認為是 “移動即時通訊互聯互通第一案”。
業內專家認為,PICA此舉是借用騰訊服務器、帶寬等私有資源為自己商業目的服務,并不屬于“互聯互通”問題。互聯網專家于國富認為,不同即時通訊服務之間的互聯互通應該遵循商業原則,騰訊QQ的市場份額是通過多年積累得來的,如果開放互聯互通,則等于將自己的客戶資源與競爭對手分享,是不符合商業原則的。而且互聯互通也不應該成為個別公司實施侵權行為,乃至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借口。
今年7月,掌中無限已經轉而與MSN中國結成聯盟,目前其聲稱用戶已超過900萬。目前國內移動即時通訊用戶的數量不過千萬,而中國手機用戶超過4個億。移動即時通信領域的巨大潛力吸引了除PICA、MSN、QQ介入移動即時通信領域外,電信運營商也積極接入,如中移動“飛信”、聯通“超信”,以及網通“靈信”等都在近期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