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我國有超過八成省區市已制定地方專利法規
2007-08-22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林炳輝20日在此間透露,在我國31個省區市中,目前已有24個省區市制定了地方性專利法規,為在全社會鼓勵與保護發明創新、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林炳輝說,與已頒布20余年的原則性、框架性的專利法相比,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地方專利法規,如今已成為專利法的具體化和重要補充。
他介紹,我國于1985年頒布的專利法更側重規定專利申請、專利審批、專利保護等方面的宏觀內容,但對于如何鼓勵專利申請和促進專利技術的推廣運用等方面,缺乏具體的規定,而已出臺的24個地方性專利法規都在這方面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說明,如最新出臺的《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就在地方性專利法規中首次提出,將通過設立專利資金、專利新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府優先采購專利產品等,促進專利的申請與推廣。
林炳輝說,不少地方專利法規還結合當地實際,規定了保護專利權的具體執行措施,提高了專利法的可操作性。如一些地方在專利法對專利侵權糾紛處理的原則性規定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了地方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在處理糾紛過程中應采取的調查、取證手段等。
林炳輝表示,已經出臺的地方專利法規,對于我國全面貫徹專利法,在全社會營造鼓勵和保護發明創新的良好法制環境,提高我國自主專利權的數量和質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