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在美起訴蘋果iPhone手機侵權
2007-01-11 2006年1月10日,思科正式在美國一聯邦法院起訴蘋果,稱其侵犯了思科iPhone的商標權,并已向法院提起了暫時禁止令,要求蘋果停止使用自己的iPhone商標。
思科已向加州北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而前一天,蘋果首席執行官史蒂夫·喬布斯才在舊金山的蘋果Macworld大會上公布了iPhone手機。雖然喬布斯在演講中稱這種手機為iPhone,但它和思科就iPhone的商標使用權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思科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網絡設備制造商,自思科收購InfoGear集團公司以來,公司就一直擁有iPhone商標,InfoGear集團注冊了這一商標。三周以前,思科的Linksys 部門開始啟用iPhone商標,這個部門發布了一款名為“iPhone”的互聯網手機,這種手機使用了VoIP協議。
但在2006年1月9日,喬布斯也發布了蘋果自己的iPhone手機,這種帶一個選擇鍵及觸摸屏功能的手機可以播放音樂,上網以及收發語音郵件和電子郵件。
蘋果公司的女發言人Natalie Kerris表示,她對這樁訴訟暫時不發表意見。
思科表示,它和蘋果關于iPhone商標的使用許可談判已經進行了好幾年了,但蘋果的律師并沒有簽署并返還最終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