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與中山紅牛頂牛“傍名牌” 使真名牌苦不堪言
2006-10-30 武漢城市圈工商部門25日首次聯合執法,在3個城市同時查獲大量涉嫌侵權的“中山紅牛”飲料。這是有10多年歷史的“紅牛”飲料,與“中山紅牛”在湖北市場多年恩怨的又一次爆發。
武漢工商部門介紹,兩者“頂牛”的歷史從2004年“紅牛營養液”在漢現身就開始了。“紅牛”飲料認為,后者名稱、包裝與自己長得太像了,屬不當競爭。
但將這類糾紛厘清并非易事。昨日,武漢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山紅牛”商標雖與“紅牛“近似,但也經過注冊,且用于“非醫用營養液”。即便屬“擦邊球”,也是很隱蔽的擦邊球。這比單純的假冒行為難定性得多。
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如,此前武漢工商查獲的“枝口大曲”,名稱就與“枝江大曲”神似。還有更“高明”的,把名牌產品的商標登記成自己的企業名稱,或把別人的企業名稱注冊為自己的商標。總之,“傍”你無商量。
聽到“中山紅牛”被查,“紅牛”飲料武漢公司負責人黃瑜勝并未感到輕松。他無奈地說,即使對商標、專利權提出異議,相關審查過程一般要在1年以上,而在此期間某些仿冒產品仍將一直存在,等到去查禁的時候,也許對方早已賺飽。
專家稱,因“紅牛”注冊時未進行全類別商標保護,才給傍名牌者留下了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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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來源于:荊楚網-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