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業欲起訴蒙牛酒業 商標沖突引發品牌之爭
2005-11-24 蒙牛乳業決定對同在呼和浩特市的蒙牛酒業有限公司(蒙牛酒業)提起訴訟。
“蒙牛酒業跟蒙牛乳業根本不是一回事。”在接到消費者和經銷商的投訴后,“蒙牛乳業”法務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一直重復著這樣一句話:“蒙牛乳業是‘蒙牛’這一商標、字號乃至品牌等權益的惟一合法擁有者。”
據了解,兩只“蒙牛”的矛盾爆發于蒙牛酒業的招商風波:蒙牛酒業在招募經銷商時稱蒙牛公司的兩個老總是哥倆,而且在同經銷商簽訂合同之后,也沒有兌現其招商手冊中的承諾。經銷商向蒙牛乳業投訴后才得知,兩個企業根本沒有任何關系,兩企業老總也不是什么哥倆。“之所以很快簽訂合同,當時就是沖著‘蒙牛’這兩個字來的。”崇文區的王先生和梁先生說。記者了解到,蒙牛乳業注冊登記日期為1999年1月,2002年2月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對此,作為“蒙牛”馳名商標擁有者的蒙牛乳業對蒙牛酒業的做法有很大不滿———由于都涉及“蒙牛”的稱謂,在經營活動中廣大消費者、經銷商已經產生了誤解、混淆。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張今教授認為,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雖然“蒙牛”馳名商標是在蒙牛酒業商號登記之后被認定的,但是馳名商標既成事實是在認定之前就已經形成,所以可以考慮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五十三條的規定,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同名的企業名稱。
來源: 《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