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海口“TOP”(托普)手機的全國唯一簽約經銷商,南京恒牛工貿實業有限公司得知該手機商標侵權后,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撤消了恒牛公司與??谕衅展居嘘P托普手機買賣有關的全部協議。
2002年9月,南京恒牛公司在北京與海口托普公司簽訂《MYTOP手機經銷協議書》,??谕衅展臼跈嗪闩9緸樵揗YTOP品牌TOP111手機的全國唯一經銷商,恒牛公司提貨2萬臺,協議期限自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同年10月31日,恒牛公司向??谕衅展局Ц?萬臺TOP111手機貨款及新款手機預付款。
原告恒牛公司發現,2002年12月,廣州郵電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以托普集團侵犯其“TOP”商標標識為由,向廣東、瀏陽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廣東、瀏陽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隨即作出行政處罰制裁決定書?!堕L沙晚報》、《三湘都市報》等多家媒體也進行了“托普手機緊急下柜”等相關報道。
原告后又獲知,早在2002年6月,四川托普科技公司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TOP”商標標識,商標局因該標識與廣州郵通的“TOP”商標標識近似,駁回了該申請。
恒牛公司隨即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因管轄權問題,移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由于被告海口托普公司提供的TOP111手機屬于商標侵權產品,致使原告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因此,原告與被告??谕衅展舅炗喌慕涗N協議及補充協議等應當予以解除。原告現存被告??谕衅展咎峁┑?2778臺TOP111手機理應退還被告。被告??谕衅展疽鄳颠€原告支付的相應貨款,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