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9日上午在第八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知識產權執法保護研討會上說,中國已經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的現代知識產權制度。
汪永清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中,知識產權立法得到迅速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國務院制定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16部行政法規,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還制定了一系列部門規章。此外,民法通則、刑法以及合同法等法律和農藥管理條例等4部行政法規中也有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特別是2000年以來,為了促進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中國修改了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同時修改了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8部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政法規,并制定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這一時期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作了三個方面的完善:擴大了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加大了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程序。
他說,經過這一時期的立法工作,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更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已經完全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要求,在某些方面,如在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方面,規定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都實施邊境保護,甚至還高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所要求的保護水平。
汪永清說,今后,中國還將適時對知識產權立法加以修改、補充和完善,不斷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斷完善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規,不斷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