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國知識密集度最高的地區———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舉行了一場“知識產權法官與高新技術企業家面對面”的座談會,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法官們同聯想集團、用友軟件公司等三十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負責人以及十余名“技術經紀人”座談了高新技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及防范對策。
法官們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歸納為三種類型:一是貶損行為,即在經營活動中采用虛假的宣傳或說法,損害競爭者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的行為;二是混淆行為,即在經營活動中采取一些旨在使消費者對該經營者與其對競爭對手的營業所、商品或工商業活動產生混淆的行為;三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即在經營過程中,非法竊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法官們建議中關村的高新技術企業家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采取司法救濟的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在民事救濟途徑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還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證據保全、財產保全、臨時禁令等措施。在實體處理上,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