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0年商標紛爭的我國地方傳統名特產品——金華火腿,9月1日起享受國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金華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歷史。清光緒年間,金華火腿在德國萊比錫舉辦的國際博覽會上獲金獎,1915年在美國舊金山舉辦的萬國商品博覽會上再度奪得金獎,被公認為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另兩大產品分別產自德國和意大利)。金華火腿以主產于浙江金華的中國名豬“金華兩頭烏”的后腿為原料,佐以金華地區特殊的地理氣候,以流傳千年的腌制、加工方法進行生產,具有典型的地方性。
但從1983年起,浙江金華市與浙江省食品公司(現改制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金華”火腿商標歸屬問題上糾紛不斷,造成金華火腿這一傳統品牌遭到了來自國內外各種假冒偽劣產品的侵害。為了保護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名特產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經過認真審查,于今年4月24日宣布對以原金華府轄區為準的現15個縣、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生產的“金華火腿”實行原產地區域保護。
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原產地域產品金華火腿》,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性標準。今后,只有印有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標記的金華火腿才是經檢驗合格的原汁原味的正宗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