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無效宣告請求人成都倚天齋工貿有限公司對專利名稱為“篆刻刀”的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集佳接受了無效宣告請求人的委托,由專利代理人魏曉波、羅滿代理無效宣告請求人,經過檢索和分析對涉案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參加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召集的口頭審理。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點:
若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其區別技術特征僅為本領域的常規設計,也未帶來任何實質性特點,則該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因此,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
案件結論: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第1857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集佳代理無效宣告請求方取得全面勝利。
代理經驗:
即使認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某些技術特征(例如本案中對刀刃長度、刀鋒面夾角的選擇等)屬于公知常識,在將公知常識列入證據組合的同時,請求人最好還進行適當檢索以提供一組全部是現有技術的證據組合,從而可以為無效涉案專利起到了雙重保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