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師事務所代理“廣本”勝訴 企業簡稱維權成功
2008-07-26 “廣本”是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企業簡稱,通過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其汽車及配件產品在全國省市和地區已經有了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然而,“廣本”這個代表了異議人極高的聲譽和品牌質量的標志,被廣州某企業在商標國際分類的12類別也就是汽車及其配件產品類別上,搶先申請并初審公告。
廣州本田在得知該事件后,立即采取法律手段應對,委托集佳律師事務所對該商標提出商標異議申請,集佳公司律師接受委托后,仔細研究了案情,協助廣州本田搜集了大量了證據材料,根據事實和法律,擬定初步的異議法律文書,再經多次研究磋商后定稿,正式遞交商標局。
2008年7月,該異議案件下發裁定,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十條一款(八)項、第三十三條規定,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成立,第3719956號“廣本”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本案中,律師的主要觀點是:“廣本”是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企業簡稱,因廣州本田的使用和宣傳而在行業中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作為企業簡稱也同樣具有區分產品來源的功能。相比之下,被異議人也就是商標申請人與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聯,在商譽和產品的影響力也有極大的差距,如果在市場上使用異議人的企業簡稱明顯會造成市場混亂并誤導消費者。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審查標準》、《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第3719956號“廣本”商標不應核準注冊。
企業簡稱無疑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中廣本的維權勝利彰顯了法律的權威,維護了社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