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2年立時集團成立(Nipsea Group-Nippon Paint Southeast Asia), 負責管理東南亞區域立邦漆的所有業務活動,先后建立制造工廠25家,員工超過6000多名。立邦漆在近幾年的全球涂料廠家排名統計中顯示,立邦漆產量及銷售額在亞太地區穩居首位,在全球名列前茅。
1992年進入中國的立邦漆,一直以美化和保護人們的生活為己任,不斷創造出品質優越的產品,10年來,立邦的足跡遍及大江南北。在全國各地都建立有自己的辦事機構,立邦的各地的服務中心象一條紐帶,將消費者、油漆工、立邦公司,千千萬萬的家庭聯系在一起。
不僅在建筑領域,立邦漆在工業漆等領域同樣有建樹,廣州本田、天津豐田、日本的關西機場、高速子彈列車等,他們的表面無不在立邦漆的保護下熠熠生輝。
隨著立邦漆的知名度越來越大,打法律擦邊球的品牌也越來越多,立邦公司發現浙江某電器企業在6類上注冊了“立邦·格銳”商標,遂委托集佳公司代為提起商標異議申請。集佳公司接到委托后,馬上展開證據案件事實調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經過整理分析,集佳公司認為:立邦公司在1996-2000年五年間,立邦漆均以50%以上的成長速度迅猛發展,幾近成為中國大陸地區“涂料”的代名詞。自1997年至今,立邦已連續10年蟬聯國內涂料市場產銷量的冠軍寶座。2005年,“立邦”文字商標被司法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據此,“立邦”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以及社會影響力,承載了高品質與高價值的雙重意義!被異議商標“立邦格銳”完全包含了“立邦”文字,“立邦”作為臆造詞,具有極強的顯著性,“立邦格銳”與“立邦”構成近似,并鑒于“立邦”的顯著性以及知名度,極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造成不良影響!
最近,國家商標局下發裁定,支持了集佳公司提出的意見,認定“立邦格銳”商標與異議人引證于類似商品上在先注冊的“立邦”商標構成近似,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本案中,為了更好的保護“立邦”的核心品牌,立邦公司在主要的商品類別上都注冊了“立邦”商標,包括第6類電器產品,因此,立邦公司最終取得勝利,關鍵在于其不是僅僅依據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請求駁回被異議商標,而是同時引證了在相同類別上注冊的“立邦”商標,起到了“雙保險”的作用,這對其他企業有很大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