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來,醫藥行業相關政策密集落地,為藥品醫療器械產業改革帶來春風。10月23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公開征求《〈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
繼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在10月9日聯合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后,醫藥改革再放重磅信號。
實際上,此次修正案草案提出36項重要改革措施,其核心在于配合《創新意見》順利實施,對原有沖突或缺失部分進行修訂完善。修訂內容涉及全面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取消GCP、GMP和GSP認證行政審批;臨床試驗機構由認證改為備案等,為創新藥提供諸多利好。
此外,《創新意見》在促進藥品創新和仿制藥發展中提出,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和開展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試點,也被視為在創新藥專利保護方面的重磅舉措。
“新藥研發周期長,投資大,風險高,篩選出來的化合物只有萬分之幾的可能成為上市藥品,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沒有創新,我們要加強數據保護,對創新藥、改良性新藥取得的臨床性安全數據和其他的數據給予一定的保護期,我們還將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鏈接制度,探索藥品專利期限補償的特點,形成保護藥品知識產權的組合拳。”在10月29日,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中國證券協會及香港交易所共同舉辦的“中國醫藥創新與投資大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咸澤說道。(來源:中國經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