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王靜宇
根據2001年工業產權法,肯尼亞的工業外觀設計被定義為“any composition of lines or colours or any three dimensional form whether or not associated with lines or colours, provided that such composition or form gives a special appearance to a product of industry or handicraft and can serve as pattern for a product of industry or handicraft”。也就說,肯尼亞外觀設計只與產品的由其形狀、配置、圖案或裝飾所呈現的外部變現有關,外觀專利不保護產品的建造方法或功能。
申請途徑
肯尼亞是非洲地區知識產權組織(英文簡稱為ARIPO)的成員國之一。肯尼亞的外觀設計專利可以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交單一國家申請獲得,也可以向非洲地區知識產權組織遞交申請來獲得保護。
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交申請時,提交期限為自最早申請日起的6個月內。
需要提交的文件
1. 需要提交兩件相同的外觀設計樣本;
2. 需要提交線條圖(drawing), 照片(photographs)或其他圖形,并且需要指明該外觀設計將使用的產品;
3. 需要提交一份新穎性說明;
4. 需要提交一份委托書;
5. 若要求了優先權,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若優先權申請不是英文的,還需要提交一份認證的優先權文件的英文譯文;
6. 若申請人不是設計者,還需要提交一份權屬聲明,證明申請人有權注冊該外觀設計。
圖片數量及格式要求
肯尼亞未規定具體應提交圖片的數量,但是要求必須包括足夠數量的產品不同面,必須毫無疑問地提供產品形狀、配置、圖案和/或裝飾的精確特征。
若提交的是一組產品外觀設計,則需要提供成套設計中不同產品的各個面。
大多數情況下,透視圖是最重要的展示產品的圖片。
免責聲明
通常情況下,圖片上除了注明圖片名稱,如“透視圖”“仰視圖”等,應不包含任何文字、數字或其他描述性介紹。若確實包含在了圖片上,應附上免責聲明。
不可授權的外觀專利主題
在肯尼亞,一些類別的外觀設計是不能被注冊為專利的,具體如下:
1. 雕塑作品、建筑物、繪畫作品、雕刻作品、搪瓷作品、刺繡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類似的純藝術;
2. 該外觀設計是在已知的外觀設計上進行單一色彩上的變化;
3. 該外觀設計的特征是與產品所要執行的功能所對應或者是由該功能所決定的;
申請程序
提交申請后,外觀申請將被分配一個申請日和申請號,之后,肯尼亞專利局將對外觀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若外觀申請通過了形式申請,專利局將會執行一個新穎性檢索;
根據檢索結果,若該外觀專利被認為是缺乏新穎性的,那么專利局會下發駁回通知,申請人有2個月的時間對該駁回通知進行書面陳述意見,也可以在該期限內申請聽證會;
外觀申請通過審查后,該申請將會在肯尼亞公報或工業產權雜志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60天內,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異議。異議通知中必須寫明理由;
異議期滿,肯尼亞專利局會下發注冊證書。
保護期限
肯尼亞外觀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提交日起5年,可續展2次,每次5年。因此,保護期限最長可達15年。
續展
首次續展費必須在第1個5年期限屆滿前的12個月內繳納,有6個月的寬限期。
續展費期限屆滿之后的1年內,若無法續展的情況是超出專利權人的控制范圍內的,那么外觀專利權人或任何有權者都可以要求權利恢復。
外觀專利所有者權利
肯尼亞外觀專利權所有人有權排除任何第三方在產品工業生產中仿制該外觀設計,有權排除任何第三方進口、許諾銷售和銷售仿制該受保護的外觀設計的產品,有權排除任何第三方為了許諾銷售或銷售仿制該受保護的外觀設計的產品而備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