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牛姚剛
商標最本質的功能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但在實際中存在著部分人群利用商標注冊這一合法的程序,以花式的商標注冊行為來惡意模仿他人品牌,搭便車、傍名牌,意圖獲取不正當利益,筆者通過分析相關案例略作解析。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7日,滑縣浩創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異議人”)以《商標法》第三十條為由,引證了其注冊使用在第29類“燒雞”商品上的第159008號“義興張及圖”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對王某(以下簡稱“被異議人”)于2017年11月20日初審公告在第16類“印刷出版物;包裝紙;紙制或紙板制盒;包裝用塑料氣泡膜;紙箱;保鮮膜;紙巾;紙;包裝袋用紙;海報”商品上的第22792984號“義興張YIXINGZHANG.COM”商標(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提起異議申請。
二、裁判結果
商標局審查認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義興張”先后被認定為“河南省著名商標”和“河南中華老字號”等。被異議人與異議人同處一地,被異議人對異議人上述商標理應知曉。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漢字相同,且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較強的關聯性,被異議商標注冊并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易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被異議人申請注冊“義興張YIXINGZHANG.COM”商標的行為難謂正當,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
三、案件評析
《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1.何謂“誠實信用原則”
我國擁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為禮儀之邦,誠信是我國傳統美德,是中華民族最崇尚的品質,在《論語》中“人無信不立,業無信則不興,國無信則衰”,《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中“誠者,真實無妄之謂”,《中說?周公》中“推之以誠,則不言而信”,《出師表》中“勿持功能而失信”。可見,“誠信”已經作為一種道德準則,深刻的鐫刻在每一個中國人心中,在生活、學習、工作中以其作為行為準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當事人在市場活動中應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
2.何種情況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從上述概念可知,只要在市場活動中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就算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具體到本案中,首先,案例中被異議人王某與異議人同處于河南省安陽市滑縣道口鎮,相隔如此之近,足以知曉“義興張”品牌的存在,也完全知曉“義興張”品牌所具有的商業價值。
其次,被異議商標申請使用的“包裝紙;紙制或紙板制盒;紙箱;紙;紙巾;包裝袋用紙”商品為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燒雞”商品在售賣中使用的包裝材料;被異議商標申請使用的“包裝用塑料氣泡膜;保鮮膜”商品為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燒雞”商品為了保鮮以及防止蚊蟲時使用;被異議商標申請使用的“印刷出版物;海報”商品是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燒雞”商品的宣傳資料。因此,商品之間具有關聯性,且常常是一起使用并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售賣。
再次,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漢字完全相同,均為“義興張”,二者已經構成近似商標。引證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及宣傳,已經被評為“河南省著名商標”,被認定為河南省“中華老字號”,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于市場時,極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最后,王某在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了“義興張”商標,此種行為更能證明其具有攀附異議人引證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惡意。
綜上所述,被異議人在明知異議人“義興張”品牌存在的情況下,在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具有密切關聯性的商品及服務上申請注冊了多件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文字完全相同的系爭商標,此種行為具有不正當目的,完全是假借異議人引證商標的名義來銷售自己的產品,其在追求利益之下的行為已經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利益,此種行為已經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以上為筆者的一家之言,難免有不當之處。筆者希望拋磚引玉,文中不妥之處,歡迎各位同行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