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趙婷婷
摩洛哥王國,簡稱摩洛哥,是非洲西北部的一個沿海阿拉伯國家,東部以及東南部與阿爾及利亞接壤,南部緊鄰西撒哈拉,西部瀕臨大西洋,北部和西班牙、葡萄牙隔海相望。摩洛哥遠在非洲,可能很多人可能對它不太熟悉,但是,如果提到它著名的城市卡薩布蘭卡(現更名為達爾貝達),那么一定會勾起很多人的回憶。
近年來,隨著我國“一帶一路”政策的不斷深入實施,“摩洛哥”作為重要節點國家又重新回到了大家的視野。摩洛哥的地勢優越,是連接歐洲、中東和非洲三大市場的樞紐。其漁業資源豐富,手工業、旅游業和紡織服務業為其重要產業,但該國工業不發達,給廣大工業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
作為中國企業,進入摩洛哥市場的主要環節就是在摩洛哥本地進行商標注冊。筆者發現,從筆者所工作的事務所的案件統計狀況來看,2016年一年之中發生的摩洛哥商標搶注案件的數量幾乎為2007-2015年的總和,2017年的搶注案件數量與2016年持平。不難看出,兩國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從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當地的商標搶注行為,加之摩洛哥在商標申請審查中不設有在先權利審查環節,即使是相同的商標均可以通過審查,更加促使了搶注行為的發生。
如果在摩洛哥遇到商標搶注,該怎么辦?下面筆者針對普遍情況給出一些建議。
1.如果搶注商標還沒有注冊
如果搶注商標還沒有注冊,這是最簡單的情形。摩洛哥的商標異議公告期為60天,我們可以定期對未注冊的商標進行監測,在其公告后第一時間提出異議即可。如異議人在摩洛哥享有在先商標權利,那么異議成功的把握相對比較大。如異議人不享有在先商標權利,那么可以嘗試基于在先使用、馳名商標、版權登記等理由提出異議。但根據筆者的工作經驗,如異議人不享有在先商標權利,則異議往往難以成功,還需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考慮合適的應對策略。
摩洛哥的商標異議程序與中國的異議程序較為相似,即異議人提出異議,申請人進行答辯,隨后官方做出異議決定,對決定不服的一方可提出復審。如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進行答辯則官方將依職權進行審查并下發決定。在異議人遞交異議和申請人進行答辯后。審查員將把申請人的答辯材料發給異議人進行質證,但該環節非強制環節,如異議人不進行質證,不影響官方下發異議決定。另外,摩洛哥的異議程序中較為特殊的規定為申請人只能基于一件在先商標提出異議,如申請人的在先商標較多,需要分別提出多件異議。這個規定與法國相同,摩洛哥曾經為法國的保護國,其法律制度深受法國影響。
2.如果搶注商標已經注冊
如果搶注商標已經注冊,我們就需要通過無效或是撤銷訴訟予以解決。在摩洛哥,無論是基于注冊商標連續5年沒有使用而提起不使用撤銷,還是基于在先權利提起無效,都需要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沒有相應的行政程序。如搶注商標已經注冊滿5年,那么基于不使用提出撤銷訴訟是個比較簡單的方法。在訴訟前,原告無須先對擬撤銷商標進行使用調查。如搶注商標尚未注冊滿5年,那原告則需要通過基于在先商標權利或其他在先權利,如在先使用、馳名商標、版權登記等來進行無效訴訟。摩洛哥知識產權法對于商標無效的規定與國內商標法中商標無效的規定基本相同。根據摩洛哥《知識產權法》第162條規定“任何利害關系人,包括公訴人,可以根據本法第133至135條規定(絕對理由)提出無效注冊商標的申請。 只有在先權利人才可以根據本法第137條規定(相對理由)提出無效注冊商標的申請。 但是,如果商標是善意提交的,且注冊商標已經被容忍使用滿五年,則無效申請將不予受理”,另外,根據162條的規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第二款所界定的馳名商標的所有人可以以已注冊商標與其商標構成混淆性近似為由而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但除非該注冊是惡意申請,否則此類無效程序應在商標注冊之日起的五年內提出”。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對于馳名商標所有人提起無效訴訟沒有時間限制,但依然受一般訴訟時效的約束。并且,這里所講的馳名商標,需要在摩洛哥達到馳名商標的程度,如僅僅在原屬國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但該商標在摩洛哥個其他國家沒有任何使用和知名度的,也無法作為有利的依據。另外,在提起無效訴訟前,除了向對方發送警告函外,可以考慮對商標注冊人在摩洛哥市場商標使用情況進行調查,以便決定是否提起侵權賠償。
可以看出,如搶注商標未能被及時發現,則商標的真正所有人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經歷去維權,且在缺乏在先權利和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維權結果往往并不理想。摩洛哥作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廣大企業可以通過既方便又優惠的國際注冊使得自己的商標在摩洛哥獲得保護。如上文所述,摩洛哥在商標申請審查中不設有在先權利審查環節,如沒有他人提出異議,那么獲得商標注冊是非常容易的事情。但是商標注冊后就萬事大吉了嘛?筆者認為獲得商標注冊只是保護商標的一個方面,廣大申請人應同時注重進行商標監測和海關備案,以全面維護自己的商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