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式發布由五部門制定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其中強調境外投資要保護知識產權。
據悉,《規范》強調,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民營企業境外分支機構應根據東道國(地區)法律、相關條約的規定,認真開展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應根據境外業務發展需要,適時辦理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著作權登記等,明確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責任主體和保密措施。民營企業境外分支機構開展經營活動,應尊重其他組織和個人知識產權,依法依規獲取他方技術和商標使用許可。
《規范》提出,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著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化經營能力。民營企業境外分支機構要加強與東道國(地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有關企業等的合作,共同推動我國和東道國(地區)產業技術交流。民營企業要根據自身條件和實力有序開展境外投資,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服務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轉型升級。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步伐明顯加快,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互利友好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我國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驗仍然不足,為規范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提高“走出去”的質量和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規范》。(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