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許廳(JPO)4月3日在其官網上發布《關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程序的處理》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在JPO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申請人,如受疫情影響而未能在指定和法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的,可以提供相關說明,被認可后可接受JPO的救濟。通知內容包括救濟措施所涵蓋對象、認可期限及與救濟措施相關的法律條款、咨詢窗口等。
JPO曾于3月底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申請手續等》的通知并于4月3日進行了更新,通知告知JPO將正常接收包括電子申請在內的所有手續,并在受理大廳采取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護措施敬請前往人員配合。同時也向用戶推薦使用電子系統或郵寄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詳見:https://www.jpo.go.jp/e/news/koho/covid19.html;https://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shutsugan.html)。
相關附件:http://www.sipo.gov.cn/zscqgz/1147237.htm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