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中國臺灣經濟部修正了《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及第5條。修正后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于2020年6月26日生效日起,專利權人可以向臺灣智慧財產局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相應地,臺灣智慧財產局于2020年7月21日起公告了修正后的《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及《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添加了有關于中小企業減免年費的相關文字,具體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1億元以下”及“經常雇傭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自此,專利權人申請減免專利年費有了可適用的申請表格。
本次《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修正內容,包括如下:
第2條改為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該條刪除之前對于制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采取業這些產業的不同限定,同時擴大了適用范圍。
第5條改為本標準所定經常雇用員工數,系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該條刪除了對于臺閔地區的限定,擴大了適用范圍。
(來源:集佳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