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法、《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向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通報了一批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截至3月17日上午,此次通報的非正常專利申請60%已由申請人主動撤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但與此同時,部分申請人無視高質量發展要求,提交了一批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此類非正常專利申請嚴重違背專利制度初衷,如進入審查程序,不僅會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也會造成知識產權領域“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效應,嚴重挫傷公眾創新熱情,損害我國知識產權聲譽,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為進一步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2017年,國家知識產權局修改《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并以局第75號令形式發布,增加行為認定,加大處理力度。根據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分別于2018年底、2019年初向地方通報兩批次非正常專利申請線索,其中92%的申請被主動撤回,7%的申請被視為撤回或駁回,其余1%經申請人陳述意見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后,正處于審查程序。2020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繼續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排查工作。
今年以來,為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行為,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推動我國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1月27日向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合開展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專項整治,明確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針對該類申請行為應采取的措施。根據《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月底向各地通報了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情況。相關申請人和代理機構陸續主動撤回,初步實現了預期成效。
為確保排查結果公正可信,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立專門工作組,明確排查標準,通過計算機輔助篩查和人工核查相結合的手段,全面排查,仔細甄別,審慎決定,多個相關部門共同把關篩選后,提出有關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通報意見,通過工作渠道下達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3月11日,在充分征求意見、認真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又發布了《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細化了對各類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界定,明確了對該類申請的審查和集中批量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救濟途徑。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繼續做好后續工作,多措并舉、協同發力,加大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打擊力度。對于此次及后續通報未及時主動撤回的專利申請,將依據《辦法》以相關方式進一步要求其停止有關行為,并在指定期限內主動撤回相關專利申請。申請人對于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初步認定不服的,可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并提交充分證明材料,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匯總后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經申請人陳述意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仍然認為屬于本《辦法》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可以依法駁回相關專利申請,或者不予批準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申請人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上述決定不服的,可依據《辦法》尋求相關法律救濟。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進一步健全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定期通報或公布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據,加強監督;深入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專利代理行業的正向引導,加大對專利代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推動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依法推動將該類申請行為作為失信行為納入知識產權信用監管,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促進申請質量提高,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來源: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