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破解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舉證難問題,引導當事人更好地完成舉證責任,維護科技創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近日發布《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訴訟舉證參考》,從權利基礎、侵權行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程序事項等方面為當事人在訴訟中積極有效舉證提供指引。
“《舉證參考》以現行法律法規為基礎,廣泛征求相關企業的意見,總結歸納涉及商業秘密保護全流程的規定,從四個部分十一個方面對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作出舉證參考。”發布會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介紹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審理的情況和特點,以及《舉證參考》制定過程和基本內容。
背景:
商業秘密案件影響大、舉證難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商業信息,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由于商業秘密的本質是信息,并非通過注冊或登記產生、取得權利,商業秘密的認定及權利范圍并不像商標權或專利權那樣相對清晰和明確,侵權行為也較為復雜和隱蔽。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舉證難問題一直是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的突出難點問題。
宋魚水介紹,自建院至今年10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163件,其中一審案件136件,二審案件27件。共審結120件,在以判決方式審結的43件案件中,原告勝訴的案件共17件,占比為40%。經過梳理總結發現,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
首先,此類案件涉及企業知名度高、案件影響大。案件通常發生在發展較為迅速的行業領域和競爭較為激烈的商業主體之間。
其次,涉及企業訴員工、前員工的案件較多。該類案件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所有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占比為93%。所涉及的員工、前員工往往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工作時任職關鍵崗位,掌握或能夠接觸到企業的關鍵商業秘密信息。
再次,在這些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原告敗訴的主要原因在于權利人舉證不充分。這雖與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隱蔽性、復雜性相關,但也凸顯商業秘密權利人舉證難的問題。在權利人自身舉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申請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簽發調查令等方式積極舉證。
發布會上,宋魚水還介紹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三起侵犯商業秘密民事典型案件,包括:涉自動駕駛領域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案、涉高爾夫球場侵犯經營秘密糾紛案、涉石油微生物勘探技術領域證據保全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案。
特點:
新規則內容具體、針對性強
據悉,《舉證參考》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并參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指引》等相關規定,總結歸納涉及商業秘密保護各方面的規定,包括權利基礎、侵權行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程序事項四部分內容。重點圍繞商業秘密的法定條件、常見的侵權行為表現形式、侵權行為的抗辯事由、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及認定、懲罰性賠償的考量因素、訴訟保全、律師調查令、刑民交叉等問題作出了相應指引。
“《舉證參考》聚焦商業秘密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深入貫徹為民辦實事、為民解難題,適應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首都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司法審判實踐的需求。”宋魚水表示,《舉證參考》制定過程中具體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從當事人舉證的角度出發,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商業秘密案件舉證難問題;二是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并結合審判實際和相關案件的主要問題,制定《舉證參考》;三是統籌全流程保護,從權利基礎、侵權行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程序事項的舉證參考四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全方位全流程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今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進一步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相關要求,積極引導當事人完成好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等案件的舉證責任,有效破解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舉證難問題,維護重點領域科技創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宋魚水說。(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