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I有限公司和集佳團隊堅持不懈的努力下,近日,由集佳代理的兩件重要專利先后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維持有效,為相關專利侵權訴訟奠定了堅實基礎!
案件事實
專利權人M-I有限公司隸屬于全球最大的跨國油田技術服務集團斯倫貝謝。斯倫貝謝早在1980年就進入中國石油行業開展油田服務業務,在中國現有4400多名員工。斯倫貝謝公司一直致力于和中國的各大石油公司一起并肩合作,為促進中國石油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斯倫貝謝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一貫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油田技術各個領域擁有大量基礎專利。
M-I有限公司于2019年下半年對河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啟動了337調查,并在中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多起專利侵權訴訟。針對上述專利侵權訴訟涉及的M-I有限公司所擁有的關于框架和篩網的中國發明專利及其同族發明專利,河北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作為請求人于2019年底和2020年初分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了無效宣告請求。
在兩無效請求中,請求人援引了大量現有技術證據,主張涉案專利不具有創造性。集佳爭議解決團隊針對請求人提出的無效理由和證據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討論和模擬口審;口審過程中對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以及相關現有技術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和說明,著重根據審查指南的三步法的評價標準進行了深入說理和細致分析,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最近作出的無效決定中最終認可了集佳觀點,決定維持兩專利的專利權全部有效。
案件評析
在涉訴專利的無效請求中,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對區別特征并無異議。但請求人認為這些區別特征簡單、常見、容易想到,已經被相關證據公開,并且這些特征在對比文件中也必然能夠實現類似功能,進而也就給出了啟示。因此,認為權利要求1相對于證據的組合不具有創造性。
但事實上,結合涉案專利的背景技術可知,發明人在做出本發明時面對的技術問題是非常復雜而艱難的。正是發明人的創造性勞動,才實現了用這些“簡單”的技術手段來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而對于該技術問題的解決,其它現有技術均未給出任何啟示,甚至技術構思都完全不同。合議組據此維持了專利權有效。另一專利也存在類似情況。
可見,如何認定區別技術特征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而確定現有技術是否給出啟示至關重要,也是本案的關鍵點。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三二八號對《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中,已經在在創造性判斷三步法的第二步明確規定了“需要根據區別特征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來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在界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必須站在要求保護的發明的基礎上。只有正確界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才能確定現有技術是否給出啟示,才能確定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是否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并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
如果脫離目標發明本身而隨意界定區別特征所“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會使得第三步的“技術啟示”也變得簡單、隨意,進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事后之明,主觀上降低對目標發明的創造性的認可程度。在以目標發明為標桿、燈塔的情況下,從現有技術中尋找技術特征進行堆砌,自然是簡單而容易的;但問題就在于,在沒有目標發明的情況下,如何確定標桿、燈塔?愛因斯坦曾經說:“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因為解決問題也許僅是一個數學上或實驗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問題,卻需要有創造性的想象力。”這一點在專利的創造性判斷上也往往成立,那些表面上看似“顯而易見”的發明,事實上也可能具有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