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0年5月,深圳某生物醫療公司第10類“TRUEBP”商標申請(指定商品:醫療器械,監測設備等 )被美國商標局基于美國《商標法》37 C.F.R. §2.67條下發擱置通知。審查員認為申請商標與第88757400號“TRUBP”第05類在先申請中商標(指定商品:草藥補品;營養補充劑)構成近似,若該在先申請中商標后續成功注冊,將正式引證該商標下發駁回。目前,因其尚未成功注冊(即存在最終不能成功注冊,而不再成為阻礙的可能),因此僅下發擱置通知,以等待該商標的最終狀態。
集佳受深圳某生物醫療公司委托,指示美國外所律師,以雙方商標無混淆可能,因此題述商標無需等待該在先申請商標最終狀態為理由,答復了擱置通知。美國商標局接受我方爭辯理由,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下發核準公告通知。
?律師點評
本案中,因雙方商標僅相差一個“e”,而整體外觀、發音均較為近似,申請商品雖類別不同,但均與個人健康相關,可能均面向尋求保健產品的消費者,因此審查員認為構成混淆可能,因而下發擱置通知,以等待該在先申請商標最終狀態。
在復審爭辯中,因標識近似度較高,可主要針對產品不構成類似、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角度進行爭辯。具體包括:
(1)兩者在生產主體方面有所區分。申請商標的醫療器械在美國行業準入標準較高,且同時需要較高的技術,以生產相關設備。而引證商標指定產品的技術含量較低,從性質上來說也不屬于藥物。因此,生產雙方產品的主體一般區別較大,一般不存在申請主體上的重合;
(2)兩者面向不同的消費群體。申請商標指定產品中的大部分面向醫院等專業機構,操作亦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與引證商標指定產品所面向的普通消費者有一定區別。
總體來說,雖然美國商標局對于近似的審查較為靈活,跨類駁回十分常見,但其注重實證。遇到駁回,從雙方產品的性質、銷售渠道、面向的消費者的區別,進行深入和有依據的分析,并就商標相同部分在類似領域的共存情況、顯著性進行細致分析,則美國審查員一般接受爭辯理由、克服駁回把握較大。這與美國審查員駁回商標本身負有一定的證明責任,需就產品關聯度提供證據證明也有一定的關系。
在申請美國商標時,如遭遇在先近似商標,一定不要憑感覺認定產品是否近似而做出判斷。而需要從市場的角度,切實分析雙方的產品是否存在關聯。從切實證據的角度,能夠更有效地判斷近似商標的克服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