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8日正式通過的新《海關法》,總結多年來知識產權保護的經驗教訓,借鑒trips協定及國外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確立了與trips協定相協調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還對知識產權海關執法保護作了補充規定,這是對海關數年來開展此項工作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