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民議會于2022年6月16日批準了知識產權修正法案,除了一些規定外,本次修正法案的大部分內容將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正法案是越南自2005年頒布知識產權法案以來最重要的修正案,本次修訂的條款高達100多條,修訂的內容包括知識產權一般規則、版權及相關權利、工業產權(含發明專利、工業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及商業秘密)、職務品種、知識產權保護等。
其中,有關發明專利和工業外觀設計的修訂內容主要如下:
?發明專利
1)新增發明專利的無效理由(涉及《知識產權法》第96款)
2)引入首次申請的一般規則(涉及《知識產權法》第89a款)
3)擴大新穎性評價中現有技術的范圍(涉及《知識產權法》第60.1款)
4)新增因藥品上市審批的延誤而給予申請人的補償(涉及《知識產權法》第131a款)
5)優化提公眾意見和異議程序(涉及《知識產權法》第112a款)
6)明確發明人報酬 (涉及《知識產權法》第135.1款)
7)明確與遺傳資源有關的發明創造(涉及《知識產權法》第86.1(b)款)
8)新增授予強制許可的理由(涉及《知識產權法》第145款)
9)明確國有發明創造(涉及《知識產權法》第86款、第86a款、第136a條、第133a條和第139條)
?工業外觀設計
1)重新定義工業外觀設計(涉及《知識產權法》第4.13款)
2)新增外觀延遲公布程序(涉及《知識產權法》第1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