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版權局印發《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暫行規定》。這是繼《馬拉喀什條約》今年5月5日在中國生效后,我國出臺的首個成文的配套落地實施措施。該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該規定共17條,對“閱讀障礙者”“無障礙格式版”“無障礙格式版服務機構”“無障礙格式版跨境交換機構”等相關概念做出了界定,對于著作權法有關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作品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對制作、提供、跨境交換無障礙格式版等行為提供了指引,對無障礙格式版服務機構、無障礙格式版跨境交換機構應當符合的條件進行了規定,并對制作、提供、跨境交換無障礙格式版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做出了明晰。
前不久,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局長王志成在第17屆中國信息無障礙論壇上介紹了切實推動《馬拉喀什條約》對我國生效和落地實施的情況,表示國家版權局即將制定印發《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暫行規定》,將為開展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的活動提供具體指引。
王志成表示,《馬拉喀什條約》的批準與生效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殘疾人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和“深度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重要指示的重大成果,是利用國際通行的版權規則為殘疾人事業發揮積極作用的重要體現。信息無障礙建設與《馬拉喀什條約》實施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馬拉喀什條約》注入“內容活力”,信息無障礙建設排除“技術阻力”。
下一步,將深入了解閱讀障礙者的使用需求,有效規范無障礙格式版提供活動,真正獲得廣大權利人的配合支持,有效推動《馬拉喀什條約》實施和信息無障礙建設,助力殘疾人共享發展成果,使殘疾人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附:國家版權局關于印發《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暫行規定》的通知
(來源:知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