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成洋子
元宇宙的概念,即將增強現實、虛擬現實和互聯網等元素融為一體的虛擬空間,正迅速在科技領域嶄露頭角。隨著元宇宙發展成為一個擁有獨立經濟體系的強大生態系統,其中的商標注冊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愈發重要。本文探討了在中國有關元宇宙要素以及在元宇宙世界進行商標注冊的初步考慮和挑戰,提供了對于這一創新領域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的獨特視角,以及目前可能適用于此虛擬技術領域商標注冊申請的初步策略建議。
關鍵詞:元宇宙;虛擬技術;商標注冊;知識產權
一、元宇宙概念解析
從不同角度來解讀“元宇宙”的概念,會得出不同行業偏向的定義。總的來說,與以往的互聯網不同,元宇宙包含了一個龐大的、與現實社會高度聯系的虛擬空間,用戶可以在其中互動、創造和進行各種活動。“元宇宙”的概念最早由美國作家尼爾斯蒂芬森于1992年在他的賽博朋克的小說《雪崩》中提出。《雪崩》描繪了一個虛擬的數字世界,與現實世界平行,現實世界中的人在這里都有一個虛擬分身;人們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通過對這個虛擬分身的控制而互相競爭。2021年,隨著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正式宣布把母公司更名為Meta(元),并且打造“元宇宙”社交計劃,“元宇宙”這個詞引起廣泛關注,而2021年也被認為是元宇宙元年。
在中國,元宇宙的科技及商業浪潮的熱度也逐漸高漲。根據中央人民政府于2023年09月08日發布的《元宇宙產業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解讀指出“元宇宙是人工智能、區塊鏈、5G、物聯網、虛擬現實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集大成應用,是具有廣闊空間和巨大潛力的未來產業”。可見,隨這個虛擬領域的不斷擴大,無論是在國際層面還是我國發展規劃中,元宇宙都將是未來各個領域發展和進步不可繞開的話題。
二、元宇宙背景下對商標法律制度的沖擊
隨著“元宇宙”這個虛擬領域的不斷擴大,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變得尤為重要。作為如今技術革新最為重要的領域板塊,元宇宙世界的發展對于各行各業中商業模式的轉變,戰略策略的布局以及未來商業競爭領域的傾向有著重大沖擊。而從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元宇宙應用場景的虛擬性和數字化,也勢必會使得在現實世界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在虛擬世界中呈現出新的態勢和問題。但從另一方面而言,這種虛擬與現實交互的現象和趨勢也正是知識產權制度演化及發展的重要動力。
商標作為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具象象征,是一種代表企業影響力和價值性的無形資產。在現實世界中,商標對于品牌的識別和保護至關重要。注冊過程涉及向相關管理機構提交申請,確保獨特的符號、標志或名稱在法律上得到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惡意使用。隨著元宇宙概念的快速發展,元宇宙技術下的商標法律制度問題,已經在與元宇宙有關的商業活動中顯現。企業在元宇宙世界開辟了新的市場,其商品和服務與商標的運用也在虛擬和現實中不斷交替作用。
具體來說,元宇宙所依賴的人工智能、區塊鏈、5G、物聯網、虛擬現實等技術使得傳統消費及服務產業數字化,虛擬化。而商標作為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志,也在虛擬世界中發揮著其識別作用。耐克作為頭部服飾企業之一,已經于2021年開始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多項申請,不斷推出各類虛擬服裝及球鞋NFTs產品(NFT為全稱為non-fungible Token,中文名叫非同質化通證)。時尚、化妝品、體育和娛樂行業的公司也在申請其商標,以用于與虛擬產品相關的產品。而自Facebook公司宣布從社交媒體平臺向元宇宙社交開始進軍后,騰訊等著名互聯網公司亦開始開拓元宇宙業務領域并進行商標布局。
元宇宙由于其虛擬性和互聯性,也給商標權地域性帶來多重沖擊。一方面,進軍元宇宙的企業致力于打造互聯和共享的虛擬世界,突破傳統商業市場的地域界限。也就是說,在元宇宙世界中的市場不再以地域作為劃分標準,與之對應的商品和服務的提供也隨之打破地域性標準走向互聯。這就導致商標的使用趨于碎片化和不確定化,無疑給商標標樣的近似性和商品和服務的類似性判斷、商標使用證據的保存和收集以及商標侵權等方面帶來挑戰。另一方面,商標具有的地域性又限制其權利的確認、行使及保護僅限于特定國家及地區之內,不能當然地延伸至其他國家。這對于包括中國在內的采取商標注冊取得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來說,元宇宙的發展勢必會帶來更多的商標搶注問題。
除此之外,元宇宙的興起及發展也會帶來更多種新型的商品和服務形態。法律的滯后性導致《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以下簡稱《區分表》)無法及時更新以適應最新商標注冊的要求。《區分表》之外的非現有規范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大量產生,伴隨而來的則是對于商標審查的進一步挑戰。在我國,雖然申請人可以申報未列入《區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但隨著我國對于商標注冊審理標準日趨嚴格,此種方式出現注冊障礙的風險也相對較大。因此,對于想要盡量避免駁回的商標申請人來說,選擇與元宇宙等虛擬技術相關并列入《區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是目前來說較為可取的策略。就現狀來看,與元宇宙相關商品和服務類型主要與《區分表》中的第9類、第41類和第42類具有一定對應性,但《區分表》仍不能全面涵蓋全部元宇宙虛擬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屬性。
三、中國有關元宇宙商標注冊現狀
就目前國內關于元宇宙商標注冊情況來看,主要集中于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商標中直接包含“元宇宙”“METEVERSE”等詞匯。在2021年之前,元宇宙熱度未曾如此高漲時,此類申請策略或許還能奏效。然而,根據2022年2月2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澎湃新聞采訪的回復,截至當時,在商標數據庫中就有約1.6萬余件“元宇宙”“METAVERSE”相關商標申請。可見,隨著“元宇宙”概念的持續走熱,蹭熱點申請商標注冊現象的增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此種形式申請審查嚴格,堅決反對、嚴厲打擊蹭熱點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囤積商標等惡意注冊行為。因此,此種類型的申請往往可能會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駁回。
例如,根據2022年05月0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并公開的商評字[2022]第0000153649號顯示,第56696649號“元宇宙METAVERSE”商標與引證的第53189925號“元氣宇宙”商標、第53599924號“元氣宇宙”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商標……雙方商標若并存于市場,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023年01月0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并公開的商評字[2023]第0000005025號顯示,第59320904號“17K元宇宙”商標的注冊申請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而被予以駁回。
2023年03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并公開的商評字[2023]第0000074461號顯示,第61415392號“元宇宙”商標指定使用在防事故用手套等全部復審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術特點,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情形。
第二種方式則是保留企業現有的核心品牌,在相關的虛擬商品或服務上注冊商標。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時,通常情況下需要按照《區分表》中的商品及服務項目來選擇申請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然而,根據我國最新版本(2023文本)《區分表》中,并未明確收錄及指出相關虛擬商品和服務類別。因此,在我國申請元宇宙相關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往往會選擇第9類、第35類和第41類等類別中與“虛擬”、“數字”、“區塊鏈”等有關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作為其申請注冊的核心類別及項目。
雖然在通常情況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僅接受《區分表》中已列出的標準商品和服務項目和商標局公布的《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項目,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注冊申請已被核準。例如,運動潮牌范斯公司(英文名稱:VANS,INC.)于2022年07月04日申請、2023年02月07日獲準注冊的第65713191號“VANS”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即包含非規范商品“可下載的計算機程序(以鞋類、服裝、帽子、服裝配件、背包、包、眼鏡、珠寶、耳機、音頻設備、滑板、運動設備、藝術品、玩具和配件為特色,供線上和線上虛擬世界使用”。
四、元宇宙背景下可能的商標注冊申請策略
首先,筆者需要提示的是,由于在2021年以后,元宇宙概念的普及化和熱點度,在商標中直接包含“元宇宙”“METEVERSE”等詞,大概率會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對理由第三十條或者絕對理由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或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所指情形駁回。
2021年之前,“元宇宙”及虛擬技術還不夠發達,不具有與此時相比的影響力和普適性,大多數人對于元宇宙的認知有一定局限性,因此當時會有準予含有“元宇宙”的商標核準注冊的情況。但隨著近年來元宇宙的熱度,商標申請、商標評審案件遵循個案審查原則,以前商標核準注冊的情況不能作為現在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從這方面來看,商標局對于含有“元宇宙”等詞的注冊申請審查日益趨嚴有一定的合理度。
其次,就實踐操作來看,聚焦于企業現有的品牌,在相關的虛擬商品或服務上注冊商標是目前可行的一種策略。然而,我國國內的商品和服務分類目前的一個特點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堅持使用標準術語來審查商標注冊申請。換句話說,目前申請人無法自己設計甚至是創造商品或服務描述,而必須從《區分表》中選擇盡可能接近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這給新興行業,尤其是虛擬世界的商標注冊申請帶來了一個挑戰,因為法律的滯后性以及《區分表》更新的滯后性,新的商品與服務項目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被納入《區分表》中。
考慮到以上情況以及實際操作,若企業想要在元宇宙這個虛擬領域搶占先機,可以結合元宇宙所強調的人工智能、虛擬技術、區塊鏈、加密等特點在相關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其商標。筆者在此列出《區分表》(2023年版本)中與元宇宙及虛擬技術相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和項目以供參考。
類別 |
類似群組 |
商品/服務項目 |
第9類 |
0901 |
智能眼鏡(數據處理) |
0901 |
計算機軟件(已錄制) |
|
0901 |
電子出版物(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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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
可下載的計算機程序 |
|
0901 |
已錄制的計算機游戲軟件 |
|
0901 |
可下載的影像文件 |
|
0901 |
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 |
|
0901 |
安全令牌(加密裝置) |
|
0901 |
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 |
|
0901 |
移動電話用可下載圖像 |
|
0901 |
移動電話用可下載圖像 |
|
0901 |
可下載的計算機游戲軟件 |
|
0901 |
可下載的電子錢包 |
|
0908 |
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 |
|
0910 |
科學研究用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機器人 |
|
0923 |
動畫片 |
|
0901 |
可下載的視頻游戲程序 |
|
0901 |
數字錢包(可下載計算機軟件) |
|
0908 |
虛擬現實游戲用耳機 |
|
0908 |
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 |
|
0908 |
聲音和圖像載體用錄制裝置 |
|
0908 |
數字多媒體廣播電視機 |
|
0908 |
視頻游戲用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 |
|
0908 |
虛擬現實眼鏡 |
|
0909 |
多媒體投影儀 |
|
0901 |
加密用計算機軟件 |
|
0901 |
虛擬現實游戲軟件 |
|
0901 |
交互式多媒體計算機游戲程序 |
|
0901 |
醫學教學用虛擬現實軟件 |
|
0901 |
可下載手機圖像 |
|
0901 |
處理數字圖像用計算機軟件 |
|
0901 |
處理數字音樂文件用計算機軟件 |
類別 |
類似群組 |
商品/服務項目 |
第35類 |
3501 |
廣告 |
3501 |
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體上展示商品 |
|
3503 |
為他人推銷 |
|
3503 |
市場營銷 |
|
3503 |
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 |
|
3501 |
計算機網絡和網站的在線推廣 |
|
3502 |
在互聯網上提供在線商業信息目錄 |
類別 |
類似群組 |
商品/服務項目 |
第36類 |
3602 |
通過區塊鏈技術提供電子資金轉賬 |
類別 |
類似群組 |
商品/服務項目 |
第39類 |
3906 |
以電子方式存儲的數字圖像的物理存儲 |
3906 |
以電子方式存儲的數字音樂的物理存儲 |
類別 |
類似群組 |
商品/服務項目 |
第41類 |
4103 |
多媒體圖書館服務 |
4104 |
提供不可下載的在線電子出版物 |
|
4104 |
除廣告以外的版面設計 |
|
4105 |
娛樂服務 |
|
4105 |
除廣告片外的影片制作 |
|
4105 |
提供娛樂信息 |
|
4105 |
通過計算機網絡在線提供的游戲服務 |
|
4104 |
在線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出版 |
|
4105 |
通過網站提供娛樂信息 |
|
4105 |
通過互聯網方式提供的電子游戲服務 |
|
4105 |
虛擬現實游戲廳服務 |
|
4105 |
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虛擬現實游戲 |
|
4105 |
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 |
|
4105 |
動畫片制作服務 |
|
4105 |
虛擬體能訓練服務 |
類別 |
類似群組 |
商品/服務項目 |
第42類 |
4220 |
通過云計算提供虛擬計算機系統 |
4220 |
數據加密服務 |
|
4220 |
關于數字化轉型的技術咨詢服務 |
|
4220 |
使用區塊鏈技術的用戶認證服務 |
|
4220 |
虛擬現實軟件的設計和開發 |
|
4220 |
數據加密和解碼服務 |
|
4220 |
智能手機數據恢復 |
|
4220 |
人工智能領域的研究 |
|
4220 |
虛擬專用網絡(VPN)操作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
|
4220 |
添加數字水印 |
|
4220 |
在互聯網上托管數字內容 |
|
4220 |
人工智能領域的技術咨詢 |
|
4220 |
多媒體應用程序編程 |
|
4220 |
數字內容形式跨平臺轉換 |
|
4227 |
為他人進行動畫設計 |
至于2024年更新后的《區分表》中是否會對元宇宙熱度作出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表達上的修改和增添,也請各位一同拭目以待。
五、結語
科技的進步在為推動企業行業的發展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在法律領域帶來挑戰。雖然元宇宙目前并未成熟搭建,但虛擬技術的發展已經將人們置身于現實與虛擬的交互之中。隨著元宇宙不斷發展,解決相關商標注冊問題變得十分迫切,以盡快確保一個公正和安全的數字環境。鑒于我國當前元宇宙商標注冊申請的現狀,在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上注冊企業現有的核心品牌可能為目前比較可取的一項策略。另一方面,元宇宙商業浪潮也為商標法律制度帶來了商標地域性的突破、商品和服務分類更新的滯后、商標使用證據保存和收集的困難及虛擬技術下的商標侵權界定等問題。
盡管存在挑戰,但在元宇宙中建立商標保護并非不可能。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等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中華商標協會互聯網商標品牌委員會的工作范圍包括“針對互聯網、web3.0等新技術、新業態、新場景、新應用中的商標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組織實務和理論界專家開展研究。”至此可以看出,我國對于元宇宙及虛擬世界商標保護制度極為重視。可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破以及積極應對元宇宙商標問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科技創新者、法律專家和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可以為解決方案的制定鋪平道路,推動創新解決方案的發展,促進在這個蓬勃發展的虛擬領域中知識產權保護的進步。
參考資料及文獻:
【1】杜穎,張呈玥.元宇宙技術背景下商標法律制度的回應[J].知識產權月刊,2023,03:31-49.
【2】龔秋劍.邁入‘元宇宙’,知識產權保護新視角——‘虛擬服裝’相關商標注冊申請問題[J].知識產權講堂,2022,12:142-145.
【3】肖暉.風光無限元宇宙 商標保護要先行(下).中華商標雜志,https://mp.weixin.qq.com/s/B_Cj33sZRXaANwD4GNs2AA.
【4】李浩.簡析元宇宙商標申請實踐.知識產權家,https://mp.weixin.qq.com/s/kqG3maIcEE6BzGYLF8Pktw.
【5】周頔.國知局:已有1.6萬件元宇宙商標申請,嚴打蹭熱點等惡意注冊.澎湃新聞,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787253.
【6】元宇宙產業創新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9/content_6903025.htm.
【7】Facebook正式宣布更名為Meta 將全力進軍‘元宇宙’[Facebook changes its name to Meta in major rebrand].中國日報網,https://language.chinadaily.com.cn/a/202110/29/WS617b9c64a310cdd39bc7222c.htm
【8】Park,K.(2022).Trademarks in the Metaverse.WIPO Magazine.https://www.wipo.int/wipo_magazine/en/2022/01/article_0006.html
【9】關于第56696649號“元宇宙METAVERSE”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商評字[2022]第0000153649號.
【10】關于第59320904號“17K元宇宙”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商評字[2023]第0000005025號.
【11】關于第61415392號“元宇宙”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商評字[2023]第0000074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