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所代理北京北辰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辰集團”)與某房地產公司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兩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勝訴判決:一是判令兩案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判令兩案的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或官網連續48小時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三是判令兩案的被告分別賠償北辰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8萬元和210萬元。
基本案情
北辰集團及關聯公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承建北京第十一屆亞運會場館開始,在其后二十年內創多個“奧運之最”,不僅陸續承建2008年北京奧運會場館、2022年北京冬奧會場館、國家會議中心等大型政府項目,而且在全國各地開發建設幾十個“”“
”地產的商業、住宅項目,并屢獲“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百強之星”、“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發展10強”、“中國房地產綜合開發專業領先品牌價值TOP10-復合地產”、“中國房地產綜合開發事業領先品牌價值TOP10”、“最佳宜居典范別墅獎”等,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2020年浙江省某房地產公司、2021年湖南省某房地產公司,分別在其涉案樓盤的營銷現場、微信公眾號的顯著位置、相關宣傳營銷廣告中、交付現場等位置多處突出使用“北辰陽光城”、“北辰一品”、“北辰府”、“北辰”等被訴標識進行宣傳、推廣和銷售。為有效維護“北辰”品牌,北辰集團委托集佳律所向海淀法院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啟動“北辰”地產品牌的首次民事維權行動。
典型意義
本案是北辰集團為地產品牌保護而通過民事起訴進行維權的首案,為更好地維護“北辰”的地產品牌價值,威懾各地侵權主體,集佳律師在接受委托后重點從樓盤名稱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權利商標知名度和侵權人主觀惡意等幾方面著手,并從侵權定性到賠償定量兩個維度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最終,海淀法院接受集佳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可多維度舉證的“北辰”商標和商號在我國房地產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力、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認定兩被訴行為同時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案的難點在于,司法實踐中,樓盤名稱商標侵權案件中的酌定賠償額普遍偏低,從公開渠道查詢的判決來看,絕大部分類似案件的判賠額均大幅低于100萬元,只有極少的馳名商標高額判賠案例,包括“華潤”樓盤侵權案(300萬)、“寶格麗”樓盤侵權案(300萬)和“拉斐水岸”樓盤侵權案件(500萬)。那么在侵權樓盤的侵權獲利難以查明的情況下,集佳代理律師從權利商標的許可費、地產行業凈利潤率和品牌溢價率等各項數據綜合分析,并調研樓盤商標侵權案等,為海淀法院提供多角度損害賠償的計算依據,最終獲得百萬以上的判賠額,給專業地產服務領域的權利人維權樹立了信心,更督促同業市場經營者樹立公平、誠信的競爭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