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快速預審受理情況,為更好滿足中小微創新主體需求,助力培育新質生產力,賦能高質量發展,現對預審備案和額度管理工作進行優化調整,請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專利預審業務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一、對《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2024年版)》第七條第(六)項“滿足備案主體其他申請條件”和第二十二條進一步明確:
(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創新主體可向中心提交備案:
1.擁有1件以上由創新主體作為原始申請人申請的有效發明專利的;
2.擁有1件以上由創新主體作為原始申請人申請的有效實用新型專利,且持續維持三年以上的;
3.擁有5件以上由創新主體作為原始申請人申請的有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
4.有真實的發明專利預審申請需求,和完善的發明專利技術交底書和研發證明材料,經中心審核通過的。
(二)綜上情形證明材料需通過備案系統與營業執照或者備案申請表一起上傳。
(三)符合以上條件的創新主體,備案成功后應當在3個月內提交發明專利預審請求。
(四)創新主體3個月內未提交預審請求或存在《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2024年版)》第二十一條情形之一的,視為放棄備案主體資格。
二、根據工作需要,對《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預審分級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年度請求量進一步調整:
(一)對于創新能力強、提交預審案件質量高(預審案件合格率在60%以上),且本年預審額度使用完成的B類備案主體,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經備案主體申請,中心審核通過后,按照A類備案主體進行管理。
(二)符合以上條件的備案主體,申請成功后,提交的案件僅限于發明專利預審申請,各備案主體周提交量不超過5件。
(三)申請方式
1.備案主體向中心預審科郵箱([email protected])提交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2.申請書內容包括單位研發能力簡介、年額度使用情況、預審申請需求、保障案件質量的措施。
附件:
1、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2024年版).doc
2、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預審分級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doc
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4年8月13日
(來源: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