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于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登記辦法)。登記辦法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的總體原則、登記申請、登記審查、變更備案、證書使用和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為登記實踐和證書運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登記辦法規定,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服務遵循依法合規、公平有序、誠實信用、自愿登記的原則,不收取費用。申請登記的數據應當提前運用具有專業性和可信性的區塊鏈等相關技術進行存證或公證,提升數據的真實性、可追溯性。數據知識產權獲登記后,數據處理者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開展過程數據的存證和公證,提升全過程動態管理水平。
登記辦法提出,鼓勵數據處理者及時登記數據知識產權,通過質押、交易、許可、資產入表等多種方式加強登記證書的使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創新開發、傳播利用和價值實現;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有關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相關金融產品創新,共同推動數據流轉交易使用。
登記辦法要求,數據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數據市場建設。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積極推進登記證書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業數據價值化、數據跨境流通等工作中的運用。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