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楊國英
摘要:本文旨在探討在撤銷三年不使用(簡稱“撤三”)制度中,商標注冊人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重點、難點,并通過具體案例分析,為商標注冊人應對此類爭議提供策略性建議。撤三制度旨在促進商標的有效使用,避免商標資源的閑置與浪費。本文將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分析商標使用證據的重要性、要求及應對策略。
關鍵詞: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使用證據;重點;難點;案例分析
一、引言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一制度,即撤三制度,是商標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鼓勵商標的有效使用,維護商標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文將從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角度,探討撤三制度中的重點、難點及應對策略。
二、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重點
在撤三制度中,商標注冊人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是維護其商標權益的關鍵。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重點包括:
1.證據的全面性:商標注冊人應提供涵蓋商標在商品、服務、廣告宣傳、展覽、合同等各個環節的使用情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2.證據的真實性: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偽造或篡改。證據的形式和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如合同、發票等應加蓋公章或具有法律效力。
3.證據的時間連續性:商標使用證據應能展示商標在一段時間內的持續使用情況,避免出現商標長時間未使用的空白期。
4.證據與商標注冊信息的一致性: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應與商標注冊信息保持一致,包括商標的名稱、圖形、顏色等。如在實際使用中有所改變,應能提供相關證明說明改變的合法性。
三、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難點
在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過程中,商標注冊人可能會遇到以下難點:
1.證據的收集與保存:商標注冊人需要建立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商標的使用行為,并定期收集、保存商標使用證據。這對于許多企業來說可能是一項繁瑣且需要長期堅持的工作。
2.證據的合法性:商標注冊人需要確保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如合同、發票等應加蓋公章或具有法律效力。這可能需要企業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合規意識。
3.證據的充分性:在撤三制度中,商標注冊人需要提供充分的商標使用證據來證明其在指定期間內對商標進行了真實、有效、公開的商業使用。證據的充分性往往取決于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期間內對商標的使用情況和收集證據的能力。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七匹狼公司訴E皮鞋廠商標撤銷案
?案情簡介:七匹狼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663927號“狼”商標撤銷復審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七匹狼公司認為E皮鞋廠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有真實、有效、公開的商業使用,請求撤銷商評委決定。
?法院認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定,E皮鞋廠提交的2015年與L超市的聯營協議和與Y公司、L超市的供應鏈信息管理服務合作協議中,聯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在指定期限內,且在協議中體現了復審商標和商品,結合相關發票證據可以推定L超市與E皮鞋廠在2014年至2017年均有合作,并認定上述協議已經履行。
?判決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七匹狼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ASCA公司訴B公司商標撤銷案
?案情簡介:ASCA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3659258號“ASC”商標撤銷復審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ASCA公司認為B公司提交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在指定商品上存在公開、真實、合法的商業使用。
?法院認定:復審商標由英文字母“A”“S”“C”組成,字母上部有一條較細的白線。B公司提交的指定期間內的《辦公耗材與配件》雜志中顯示的使用標識為“ASCPREMIUMTONER”,該標識已經完全改變了復審商標的圖形和藝術設計等特征,且使用方式系在宣傳材料上單獨標注相關商標并加注了?或TM標志,說明其真實意圖為使用改變了復審商標圖形和藝術設計等特征的標識,并非因實際使用方式的客觀條件限制而對商標標識進行了改變。在此情況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上述證據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有公開、真實、合法的使用。
?判決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了ASCA公司的訴訟請求,撤銷了被訴決定。
案例三:L公司商標撤銷復審行政訴訟案
?案情簡介:L公司是一家旅游食品公司,2008年12月11日申請Q花商標,2010年7月14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茶、茶飲料、大米花等商品上,經續展,處于專用期內。2021年11月10日,第三人孫某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的注冊,商標局經審理作出在茶商品上不予撤銷決定,其余商品上撤銷的決定。孫某不服,申請復審,經復審程序,被告商標局做出在茶商品上撤銷的決定。L公司不服,提出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訴訟。
?爭議焦點:原告是否在指定期間內對訴爭商標在核定的“茶”商品上進行了公開、合法、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
?法院認定: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盡管有一份銷售小票的時間未在指定期間內,但考慮到原告是生產茶的企業,生產商品需要周期,且原告當時不會提前知道商標會被提撤三,因此該證據也是合乎情理的。最終法院認可了該證據,并認為全案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原告在指定期間內對訴爭商標在核定的“茶”商品上進行了公開、合法、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
?判決結果:法院撤銷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商標撤銷復審決定,并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五、應對策略與建議
針對撤三制度中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難點,本文提出以下應對策略與建議:
1.建立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制度:商標注冊人應建立完善的商標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商標的使用行為,并定期收集、保存商標使用證據。這有助于確保在面臨撤三爭議時,能夠迅速提供全面、真實的商標使用證據。
2.加強法律知識與合規意識:商標注冊人應加強對商標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提高合規意識。在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時,應確保證據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以避免因證據不合規而導致的敗訴風險。
3.積極應對撤三爭議:在面臨撤三爭議時,商標注冊人應積極應對,及時收集、整理并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同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或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幫助,以更好地應對挑戰。
六、結論
撤三制度作為商標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促進商標的有效使用,維護商標市場的健康發展。在撤三制度中,提供全面、真實、合法且充分的商標使用證據是商標注冊人維護其商標權益的關鍵。本文通過分析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重點、難點及案例,為商標注冊人應對撤三爭議提供了策略性建議。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為商標注冊人在應對撤三爭議時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