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運字〔2025〕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有關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于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加強信用監管的決策部署,規范商標代理行業秩序,2024年,我局在5個省份開展了商標代理信用評價試點管理工作。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局制定了《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優化調整了相關評價指標及規則。為穩妥有序推進全面實施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現決定在更大范圍開展新一輪試點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省份
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寧夏回族自治區。
二、試點任務
根據《指引》,對試點省份的商標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及其商標代理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
三、時間安排
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試點為期1年。商標代理信用信息自2025年4月1日起開始采集,2025年9月1日對外公布評價計分信息。
四、有關要求
(一)扎實組織試點工作。試點省份知識產權局要高度重視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將信用監管作為加強行業管理、提升監管效能、優化競爭環境的重要抓手,周密組織、廣泛動員,層層抓好落實。要強化政策聯動和業務指導,做好工作保障和信息化支撐,對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專門培訓和跟進指導,及時總結經驗、收集問題并研究反饋,共同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及時歸集各類信息。試點省份縣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有關商標代理行業組織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打通企業登記、機構備案、處罰監管、自律懲戒等信息歸集渠道,通過知識產權代理管理系統相關模塊(https://ggfw-dljg.cnipa.gov.cn/poam/)及時填報轄區內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確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準確、及時。建立跨區域信息推送機制,商標代理機構跨區域開展業務的信息,以及分支機構的相關信用信息,由業務開展地或者分支機構所在地采集,歸集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三)做好評價結果公示。試點省份縣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商標業務受理窗口、政務服務大廳等,公示信用評價結果,并廣泛宣傳;要按照《指引》規定,及時對有關異議申請和信用修復申請進行審核和反饋。
(四)深入開展結果運用。試點省份縣級以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根據《指引》規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機制作用,建立商標代理信用評價工作與日常監管、政策支持、評優獎勵等聯動機制,基于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分類服務和監管。要結合《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推廣實施工作,向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商標代理服務的單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單位、大型國企、上市公司等開展宣傳普及活動,將信用評價信息作為選用和考核商標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切實讓守信機構處處受益、失信機構處處受限。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5年3月19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