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要聞
歷時兩年之久的“金華火腿”商標權紛爭昨日終于有了結果。上海市二中院不予支持原告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訴請。法院認為,在商標權與原產地域產品名稱的沖突時,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予以解決。
自古以來浙江金華盛產火腿。然而,金華火腿原產地生產的火腿卻無權使用“金華火腿”商標,地處杭州的浙江省食品公司成為了“金華火腿”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因此,在金華火腿的產品上,不可避免地存在注冊商標與地理標志的沖突,由此引發“金華火腿”商標權糾紛。2003年7月,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市南京東路泰康食品公司門店發現該店銷售的火腿上印有“金華火腿”字樣,生產單位是浙江省永康火腿一廠。為此,浙江省食品公司一紙訴狀將銷售商泰康公司和生產商浙江永康火腿一廠告到上海市二中院。
法院認為,原告“金華火腿”注冊商標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另一方面,原告作為“金華火腿”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因此,永康廠使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不構成侵害商標權。
但是,永康廠在使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名稱時,存在一定瑕疵。其在向國家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使用但尚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已經在其產品上使用了“金華火腿”、“原產地管委會認定”等字樣;在產品的外包裝和標簽上沒有標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因此,永康廠應當嚴格依照國家的規定,規范使用“金華火腿”原產地域產品名稱及其專用標志,尊重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避免注冊商標專用權與原產地域產品之間的沖突。
海口一市民把“雙規”二字注冊成殺蟲劑及老鼠藥商標。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向其發放通知,正式受理這一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向海口市民傅方文下發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中寫道:“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此商標的注冊申請我局已受理”。
申請注冊“雙規”商標的海口市民傅方文說,老百姓看到貪官被實施“雙規”的消息常常會拍手稱快,因為“雙規”代表著正義的威力,是懲治貪官的利劍。于是他決定把“雙規”注冊成殺蟲劑及老鼠藥等類別的商標,專用來殺滅害蟲和碩鼠。他設想,當“雙規”殺蟲劑進入千家萬戶時,可能會對貪官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使他們收斂其腐敗行為。
遼寧大學正在等待商標注冊的請求獲批。“等商標注冊完成,下一步我們就要對濫用遼寧大學名號的商家開始打假了。”遼寧大學辦公室主任說。
今年4月1日,遼寧大學就校稱“遼寧大學”和校徽進行了商標注冊申報,涉及10多個門類(總共45個門類),目前正在審批程序之中。由于還沒有最終獲批,肖秋生并沒有介紹這10多個門類的具體內容。
對于遼寧大學注冊自己名頭的原因,遼寧大學辦公室主任解釋,現在一些經營實體在起名字的時候,隨隨便便就加上遼寧大學的稱謂,本來和遼寧大學一點關系都沒有,不知道的還以為是遼大參股的,“像這樣的經營實體有不少,給學校的聲譽帶來了不良影響。這次注冊商標為打假。”
創新科技公司本周二表示,蘋果電腦公司的數字音樂播放器ipod上組織音樂方法的一項專利已經裁定給創新科技公司,這一變化可能將使蘋果電腦公司在銷售它的數字音樂播放器時支付版稅。
創新科技公司的專利是一種自動組織數字音樂收藏分類的方法。例如“藝術家”或“流派”。屏幕上出現的簡樸連續的選擇菜單可以幫助聽眾發現希望聽到的歌曲。
據新加坡創新科技公司美國子公司創新實驗室總裁Craig McHugh 表示,包括蘋果電腦公司的iPod 和迷你型 iPod 等許多產品都采用了非常熟悉的界面。他說,為了執行專利,創新科技公司將尋求蘋果電腦公司支付許可或采取其他合法的行動。McHugh表示,“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發明,我們已經注意到發明是非常重要的” 。
這是蘋果電腦公司二個月來的第二次損失,在美國所有數字音樂播放器市場,蘋果電腦公司已經占領了70%的市場份額,它的ipod將失去這些專利。上個月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了蘋果電腦公司關于ipod界面外表的專利請求。微軟公司在5月份早些時候曾提出了一個類似的主張。微軟公司發言人表示,公司的專利請求目前仍然沒有結果。
蘋果電腦公司的發言人對此拒絕發表評論。
法律專家表示,其他公司對蘋果電腦公司的專利訴訟不讓人感到奇怪,Stanford法律學校教授Mark Lemley表示,對技術的熱愛促使人們在同一時間推出了類似的發明。
McHugh表示,在蘋果電腦公司推出它的數字音樂播放器ipod前一年,2000年11月份創新公司在發貨的Nomad Jukebox MP3播放器中就采用了相同的、可以輕松使用的界面。在創新公司2001年1月5日取得專利的時,直到2002年10月份為止,蘋果電腦公司還在等待它提出的專利申請。
市場調研機構Inside Digital Media公司總裁Phil Leigh說,他認為蘋果電腦公司將反對支付創新公司的版稅,他預期蘋果電腦公司將力勸美國專利商標局重新考慮這一專利,說服創新公司同意數字音樂收藏分類的方法不是新的,作為選擇,蘋果電腦公司可以爭辯它的數字音樂播放器ipod界面是一種巧妙的不同。
Leigh說,專利問題爭論的結果是難于估計的,但一些專利最初裁定給一個當事人并不意味著這些裁定不可以爭論。美國專利商標局發言人表示,再審議的請求是罕見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每年的180000件專利問題中,提出再審議請求的僅有400件。
“閩南斗茶·2005”系列活動日前已啟動。為更好地推動閩南茶葉產業的發展,營造一個公正、公開、健康、規范的活動環境,已將本次活動的LOGO等申請商標注冊。
據專業人士介紹,本次活動主題及LOGO按照國際通行的商標分類,且依照此次活動的性質,應屬于服務商標。商標持有人即活動的主辦方廈門晚報社將對商標享有專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
據介紹,“閩南斗茶·2005”系列活動申請商標注冊,意味著主辦方事實上獲得某個商標,在法律上得到國家的確認和社會的認可。這對于此次活動將產生切實的權益保障功能,并能以商標的顯著權特性有效對抗商業第三方對活動的可能侵害。另外,商標的注冊將有利于品牌保護,提升此次活動的品牌價值,有利于活動的深入,對于活動的進一步升級將起推波助瀾的作用。
本次活動的商標注冊還將有利于此次活動的形象推介,提升主辦方的形象,推動閩南茶文化的發展。對于此次活動的參與者,商標也將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有助于讀者從形形色色的茶類活動中區分出此次活動來,同時保護本次活動參與者的相關權益。
四川“白家”來長護版權
近日,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向長春市版權局反映,長春蜀風源餐飲有限公司開的成都名小吃店招牌使用了他們公司的商標,“侵犯”了他們的版權。
在長春市建和街,這家標有“白家肥腸粉”的小吃店,其招牌和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辣粉絲的外包裝非常相似。據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品牌部何經理講,兩個月前,他們發現長春這家小吃部在沒有征得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他們公司的外包裝圖案。幾次交涉未果,于8月25日正式向這家小吃店遞交了律師函。據其講,公司早在2002年8月份就申請了“白家”商標外觀設計專利。而且已經在成都開了4家餐館。
針對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訴,長春蜀風源餐飲有限公司的張經理表示,“我并不知道自己侵權了。”據其講,他是在今年3月份和成都一家肥腸粉店簽訂了加盟協議,當時花了兩萬元錢。并于今年6月份開了長春分店。當時他根據對方的要求制作了牌匾,對方還給店里派來一位廚師。不過他表示,“由于合同沒在店里,因此暫時不能出示。”
昨日下午,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的何經理在聽取了張經理的講述后,派人到成都“青石橋”肥腸粉店了解了情況,據其講,店里的人員告訴他們,“牌匾”是經過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的業務員口頭允許后才使用的。對此何經理認為,授權必須要經過總公司的批準,簽訂正式合同后才生效,對此他們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長春市版權局版權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不全,所以暫時無法認定商家的行為是否屬于侵權。
廣東省最大的一起非法販銷、加工、經營私鹽及附帶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標、私自銷售假冒食鹽包裝袋案日前在眉縣法院宣判,張紅霞、張宏科、王紅星以非法經營罪等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至6年,并處罰金23.5萬元。這是我市開展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秩序以來查處的大案之一。
近年來,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受利益驅動,私自加工販銷食鹽,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干擾和破壞鹽業市場秩序。今年,我市鹽務、公安、工商、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等部門聯合執法,在全市開展了為期6個月的“食鹽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先后檢查餐飲業1萬余戶,集體食堂1400多家,零售店9800多個,食品加工企業140多戶,小工業鹽用戶、漁業用鹽戶、畜牧業用鹽戶2700多戶,城市集貿市場119個,有力地打擊了非法經營食鹽行為,維護了鹽業市場秩序。
在8月25日召開的整頓和規范鹽業市場總結會上,省、市鹽務管理局向眉縣私鹽販銷案件偵破工作做出貢獻的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眉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各贈送了錦旗,并表彰獎勵眉縣鹽務局和李偉斌等10余名先進個人。
首批“中國世界名牌產品”正式出爐,經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最終確定海爾集團公司生產的海爾牌電冰箱(國際同行排名銷量第一)、海爾牌洗衣機(國際同行排名銷量第三);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華為牌程控交換機(國際同行排名銷量第一)為2005年中國世界名牌產品。
對于首屆“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誕生,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司長孫波表示,評 選是根據產品的出口量、出口額,在世界市場上的比重以及出口分布地區,在國外的商標注冊情況,申請發明專利的情況、認證情況和采用標準的水平等等,基本上可以了解國際市場和消費者的反映,以及技術方面的狀況。
在“世界名牌”出爐的當天,461家企業生產的501個產品也同時獲得了2005年“中國名牌產品”的稱號。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秘書處有關人士稱,中國世界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名單的提出和社會公示并最后的確定,在中國尚屬首次,這項工作今后將定期進行。
空調市場在經歷旺季的熱鬧后漸入平靜時,格蘭仕扔下了一枚石子。昨天上午,格蘭仕對外宣稱,公司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10個空調色彩專利,并被受理。如果獲批,其他空調廠商再生產、銷售彩色空調將面臨侵權。對此,同行認為,格蘭仕實際上是為自己打開國內市場造“賣點”。
據格蘭仕集團總裁助理、剛剛出任空調銷售公司市場總監的趙為民介紹,國家知識
產權局是在8月29日受理格蘭仕申請的,包括寶石藍、晴湖綠、瑪瑙紅等十種流行色的空調外觀設計。同時,涉及這十種色彩的空調新品將陸續在今年“十一”、明年1月和3月推向市場。
而市場情況則與格蘭仕的策略相反,此前家電銷售中的色彩營銷鮮有成功案例。據蘇寧華北區空調事業部部長孫承志介紹,其經營的17個空調品牌僅有3-4個品牌比較集中地有彩色空調,比如LG、TCL、格蘭仕等,而且彩色空調的市場份額僅占5%不到。另外有一些市場份額比較大的品牌,比如志高、科龍,其彩色空調的比例很少。孫承志認為,價格是其市場推廣的主要阻力。據了解,市場上同品牌、同型號彩色空調的售價,比白色空調高出不止30%。
格蘭仕在海外空調市場受擠壓,則是此次專利申請事件背后的原因。有同行透露,從2003、2004空調冷凍年度開始,中國空調的海外銷售已被格力、美的和海爾三大品牌把控,一直以外銷為主的格蘭仕不得不轉攻國內市場。而在“健康”、“節能”、“換氣”等概念均被其他品牌“炒”過一遍后,格蘭仕選擇在“彩色”上做文章。
國產DVD受制專利費 出口金額首次下滑6.9%
從中國機電進出口商會獲悉,海關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DVD出口第一次出現下降趨勢,出口數量同比下降4.8%,出口金額同比下降6.9%。這是中國DVD自1997年高速遞增以來,首次下降。
中國家電進出口商會方面認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制于國外企業收取專利費的壓力,生產企業紛紛轉產,開發其它電子產品,使得集體企業和國有企業出口數量明顯減少。
恒瑞醫藥中報顯示,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7815.8萬元,同比略有下降;實現凈利潤7635.5萬元,同比增長48.54%。申銀萬國研究員吳一峰認為,恒瑞醫藥是我國最大的抗腫瘤藥化學制劑生產企業。公司第一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仿創藥物———艾瑞昔布已經進入臨床二期研究,而2005年底又將有喹諾酮類、呼吸道類和抗腫瘤類三種仿創藥物進入臨床研究,公司還有覆蓋6大領域的 10余項仿創藥物在研發中。
據他介紹,日本的武田制藥是走仿創制藥道路的典型代表,過去10年公司依靠仿創模式,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達53%,股價累計上漲500%。恒瑞醫藥的經營與其相似,且發展環境更為有利,因此,未來恒瑞醫藥有望成為全球最具研發競爭力的專利藥企業。
成都市專利資助金啟用新規定
據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工作人員王躍輝介紹,從昨日起,由成都市知識產權局和成都市科學技術局聯合出臺的《成都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正式開始施行,新《辦法》的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只要一天就能拿到錢。
據王躍輝介紹,申請人只要帶齊《成都市專利資助申請表》、專利證書復印件、專利權人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到科技局窗口,那么窗口的工作人員只需 要5~10分鐘就能把審查的手續完成,審批合格后當場就能拿到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持受理通知書到市科學技術局財務部門即時辦理領款手續(單位申請人由市科技局轉賬撥付)。據介紹,審查的手續主要分三步,首先是對國內授權專利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數據庫內進行檢索核實,然后在科技局的數據庫中檢查申請的專利是否已經申請過該項專利資助資金,審查合格后即出具受理通知書。
日前,與杜比齊名的全球數碼音頻巨頭美國DTS在華唯一獨資公司廣州公司舉辦喬遷酒會,正式遷入新的辦公地點——中泰國際廣場。專程來華訪問的DTS全球總裁喬恩·柯施諾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并如此評論他對中國企業開發自主影音技術標準的看法。
對于此前市場上有關DTS涉嫌在華違法經營,而遭到中國政府調查的傳言,柯施諾明確予以否認。
他同時澄清說,DTS從沒有接受過這方面的調查,經過與律師的商討,DTS認為自己的運營沒有問題,關于遭到調查的傳言完全是公共輿論受到誤導的結果。
至于此間不斷出現國內消費類電子企業與外資專利擁有者之間的專利費糾紛,柯施諾表示,商業糾紛需要靠企業雙方的溝通來加以解決。他同時透露,DTS在香港法院起訴的針對新科和創維就侵犯DTS數碼音頻解碼技術權利的訴訟現在已經取得進展,“通過與創維的溝通,雙方已經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目前合作良好。”
柯施諾坦言,DTS注意到中國國內企業近年來一直在努力開展音頻技術標準方面的自主研發工作,并取得了不少進展。他表示,中國企業希望獲得自主技術標準的愿望可以理解,DTS也希望能夠和客戶開展合作發展新技術,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必要支持。
但柯施諾同時評論稱,在當今世界,一項技術標準要得以確立,就必須真正能夠走向全球、并被廣泛接受,中國企業同行必須認識到這一點。
柯施諾同時表示,DTS關注但并沒有參與中國的EVD、HVD、HDV這三大DVD標準的研發制定工作,但參與了索尼主導的藍光DVD與東芝主導的HD—DVD標準,預計不久就會有使用了DTS商標的此類碟機產品上市。
知識產權判例
原告北京極遠電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區水庫路12號。
法定代表人沈大淼,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強,北京市北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李順德,男,1948年4月7日出生,漢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室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135號。
被告哈達,男,1958年10月出生,蒙古族,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五三醫院麻醉科主治醫師,住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愛民路253醫院宿舍147棟1單元5號。
原告北京極遠電子有限公司(簡稱極遠電子公司)訴被告哈達專利國際申請權權屬糾紛一案,本院于2001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1年11月9日和2004年4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極遠電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強、李順德,被告哈達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極遠電子公司訴稱:1995年10月26日,我公司與被告哈達簽訂《協議書》,其中第4條約定:“與復蘇機相關的后續技術(喉鏡、呼吸機、供氧系統)發展,也納入協議1、2條技術分成的約定,不再另行計算。專利申報時,專利權人為甲方(即我公司)。”隨后,我公司依照約定給付了被告銷售提成,但被告卻違反協議,于1996年5月6日私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專利局)提出了“便攜式手控噴射通氣供氧喉鏡”(申請號96106088.3)發明專利申請(簡稱訴爭國內專利)。我公司就此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訴爭國內專利申請人為我公司的請求,該請求于1998年9月18日獲準。被告對此提出復議,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0年1月26日作出第521號行政復議決定,駁回了被告的復議請求。被告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行政復議決定,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確認了我公司的訴爭國內專利利人地位。我公司通過對訴爭國內專利的同族專利進行檢索,獲知被告于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間,以訴爭國內專利的專利申請號、優先權日等基礎條件,產生PCT(專利合作條約)優先權申請號W01997CH9700040和PCT優先權申請日1997年5月5日,采用“帶有手控噴氧裝置的麻醉喉鏡”的名稱,分別申請了5項PCT國際發明專利,即:1997年5月5日申請的歐洲專利、以色列專利和日本國際發明專利;1997年5月7日澳大利亞國際發明專利;1998年11月4日美國國際發明專利。被告以個人名義提出專利國際申請并進入多國程序,其行為侵犯了我公司的訴爭國內專利的專利國際申請權,為保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及時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侵權,將訴爭國內專利在澳大利亞(申請號CN199700000026889,公布號AU2688997)、歐洲(申請號CN199700097920487,公布號EP904726)、日本(申請號199700000539388,公布號JP2000510361)的國家專利申請的國際申請人變更為我公司;2、將訴爭國內專利的美國(專利號CN199800000180174,公布號US6106458)、以色列(專利號CN199700000126646,公布號IL126646)國家專利的權利人變更為我公司;3、被告向我公司移交1、2項變更所需要的全部相關文件、證明、證書;配合我公司辦理相關變更手續;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哈達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其在庭審中辯稱,涉及訴爭國內專利屬的判決書不存在,權屬并未確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 1995年10月26日,極遠電子公司作為甲方與乙方哈達,就“緊急心肺復蘇機”專利技術產品的銷售提成以及新一代“喉鏡”的專利申報等事宜簽訂《協議書》,雙方約定了甲方向乙方支付相關產品稅后提成款、新一代“喉鏡”專利的專利權人為甲、乙雙方、涉及“緊急心肺復蘇機”相關的后續技術(喉鏡、呼吸機、供氧系統)的專利申報,專利權人為甲方等內容。
1996年5月6日,哈達以申請人兼發明人的名義單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名稱為“便攜式手控噴射通氣供氧喉鏡”,申請號為96106088.3發明專利申請(即訴爭國內專利)。極遠電子公司得知哈達以個人名義提出該專利申請后,于1997年5月先后向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管理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異議請求。
1997年7月,哈達向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新城區人民法院)以極遠電子公司違反《協議書》,終止向哈達支付相關產品稅后提成款為理由,對極遠電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1997年9月,新城區人民法院判定哈達自單方申請訴爭國內專利后,致使極遠電子公司停產停銷,哈達失去了稅后提成的基礎,其要求支付稅后提成款不予支持。哈達不服提起上訴,1998年3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呼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1998)呼經終字第10號民事判決,駁回了哈達的上訴,維持原判。哈達不服繼續提出再審請求,2000年1月25日,呼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1999)呼經再終字第24號民事判決,確認了上述事實并維持了新城區人民法院(1997)新經初字第151號民事判決。
1998年6月,極遠電子公司根據上述生效民事判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將訴爭國內專利的申請人由哈達變更為極遠電子公司等著錄項目變更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兩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未明確(訴爭國內專利)申請號及申請權歸屬于誰”為理由, 書面致函向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咨詢,回函稱:“哈達同意將訴爭國內專利由極遠電子公司申請。因哈達未按約履行自己的義務,首先違約,故所造成的后果應由其承擔”。1998年9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作出的著錄項目變更決定在第14卷第49號《發明專利公報》上公布,內容為:將訴爭國內專利的申請人由哈達變更為極遠電子公司,發明人由哈達變更為哈達、韓燕嬰、李雪瑋。
2000年1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哈達提出的不服著錄項目變更復議申請作出第521號行政復議決定,認為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達訴極遠電子公司合同糾紛案作出的終審判決,已經確認哈達違約在先,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應為極遠電子公司享有,原著錄事項變更決定將該專利申請人由哈達變更為極遠電子公司,并變更相應的聯系地址正確、程序合法。故維持原著錄項目變更決定。哈達不服該復議決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作出(2002)一中行初字第455號行政判決,確認哈達享有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極遠電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03年3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3)高行終字第26號終審行政判決,撤銷了本院的一審行政判決,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第521號行政復議決定,即確認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為極遠電子公司享有。
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間,哈達以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人的身份,利用該專利技術方案、國內申請日、優先權日等基礎條件,以個人名義提出訴爭國內專利的專利國際申請,并取得專利國際申請優先權號,冠以“帶有手控噴氧裝置的麻醉喉鏡”的國際發明專利名稱,分別提出了以下5項PCT國際發明專利申請,即:1997年5月5日提出的歐洲國際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CN199700097920487,公布號EP904726)、1997年5月7日提出的澳大利亞國際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CN199700000026889,公布號AU2688997,申請階段)、1997年提出的日本國際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199700000539388,公布號JP2000510361)和 1997年申請的以色列國際發明專利(專利號CN199700000126646,公布號IL126646) 、1998年11月4日申請的美國國際發明專利(專利號CN199800000180174,公布號US6106458)。
以上事實,有哈達與極遠電子公司簽訂的《協議書》、第52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1998)呼經終字第10號民事判決、(1999)呼經再終字第24號民事判決書、(2003)高行終字第26號行政判決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出具的《同族專利檢索》以及當事人庭審陳述筆錄等證據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當事人的訴、辨主張,本案存在兩點爭議:
第一, 關于訴爭國內專利的國際申請權人的確認。
根據查明的事實,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已為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所確認,即原告極遠電子公司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于1998年9月24日作出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人著錄事項變更之日起即為訴爭國內專利的專利申請權人,極遠電子公司享有訴爭國內專利的相關權利。根據我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根據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將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先申請我國專利。在我國,由于專利國際申請以專利國內申請為前提,所以可以認為,就某項技術方案申請國內專利的權利人依法享有該項專利的國際申請權。據此,原告極遠電子公司在依法變更取得訴爭國內專利的同時,已經依法實際取得了訴爭國內專利的國際申請權。因被告哈達向歐洲、美國等5個國家或洲際提出的名稱為“帶有手控噴氧裝置的麻醉喉鏡”的國際發明專利申請,是以訴爭國內專利為基礎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在訴爭國內專利歸原告極遠電子公司的情況下,該5項專利國際申請權應當依法確認為原告極遠電子公司所有。
第二、哈達提出上述5項專利國際申請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極遠電子公司專利國際申請權的侵害。
因哈達以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人的身份提出涉案5項專利的國際申請的行為均發生在原告訴爭國內專利申請權人身份被最終確認之前,且本案爭議的實質為專利國際申請權權屬糾紛,故原告指控哈達侵犯其專利國際申請權的訴訟主張,因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本院依照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21號《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歐洲國際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CN199700097920487)、澳大利亞國際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CN199700000026889)、日本國際發明專利申請(申請號199700000539388)、以色列國際發明專利(專利號CN199700000126646) 、美國國際發明專利(專利號CN199800000180174)五項專利國際申請權人為原告北京極遠電子有限公司;
二、駁回原告北京極遠電子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原告北京極遠電子有限公司負擔500元(已交納),由被告哈達負擔5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各方當事人可于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1000元,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7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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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日,浙江省慈溪市公牛電器有限公司訴福州市公牛電器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亞洲律師作為原告的代理人參加了訴訟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