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印發“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
2010-07-20為了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落實知識產權戰略,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科技創新層次,保護科技創新成果,促進知識產權轉移和運用,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供知識產權保障,經深入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科技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依照《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等的基本規定和戰略要求,把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實到專項管理中,包括總則、知識產權管理職責、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轉移和運用等內容。
《規定》對重大專項各級管理責任主體、各管理環節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等給出了明確的規定。《規定》明確了綜合管理部門、各專項領導小組和牽頭組織單位、總體組、項目(課題)責任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課題)負責人的知識產權管理義務。對專項制定五年計劃和申報指南、項目申報、立項評審、合同簽署、過程管理、驗收等環節的知識產權工作均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