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設“國家質量獎”
2010-07-20為激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我國將設立質量管理領域的最高榮譽獎——“國家質量獎”。7月9日日獲悉,目前《國家質量獎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根據該草案,國家每年度將評審出6個國家質量獎。
7月9日從《國家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成立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申報國家質量獎的企業須掌握產品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產品研發、節能減排及經營業績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同時,企業在近5年內未發生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重大事故;在國家或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
草案還規定,國家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審一次,獲獎企業總數為6個(其中小企業1個),可以少額或空缺。每年9月,國家質量獎勵委員會對獲獎企業進行表彰,頒發國家質量獎獎杯、證書。獲獎企業在獲獎后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國家質量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