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達訴松下侵權 涉及四項專利技術
2007-07-30 7月29日消息,全球最大的照相產品公司柯達公司起訴松下電子工業有限公司,稱后者侵犯了其擁有的四項數碼相機技術專利。
據國外媒體報道,柯達公司在提交德克薩斯州泰勒市聯邦區法院的訴狀中稱:“全球最大的消費電子制造商松下電子公司未經柯達公司許可,使用本屬于后者的發明專利。”柯達訴狀中列入被告的還有Victor和JVC美國公司,松下電子工業有限公司擁有松下品牌全部股份,擁有Victor公司多數股份。
訴狀稱:“專利侵權事件使柯達公司嚴重受損,因此希望侵權公司提供現金賠償,柯達還希望法庭向上述被告公司發出侵權專利技術禁用令。”
總部位于紐約羅徹斯特的柯達公司聲稱,上述幾家公司在數碼相機生產中使用了柯達公司的發明專利,主要是于1991年-2001期間柯達申報的圖像壓縮、存儲、傳感和預覽等四項專利技術。今年一月,柯達以同樣理由起訴索尼的官司最終取得了和解。
松下公司發言人吉姆·瑞利表示:“松下聽說了訴訟事件,但至今尚未收到法庭的正式通知或傳票。因為沒有看到原告訴訟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對此進行評論。”
柯達以膠片照相機技術與產品聞名,該公司向奧林巴斯、三洋電子等相機制造商提供技術許可授權,今年一月以收取授權費的方式與索尼就侵權訴訟達成和解。